​儿童福利保护 14个省份2.2万个村开展试点,设立2.25万名儿童主任
2018-11-14 4581

儿童福利保护 14个省份2.2万个村开展试点,设立2.25万名儿童主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已有14个省份约2.2万个村开展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共设立2.25万名儿童主任(包括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保护专干和童伴妈妈等)。其中,安徽率先在全省推开试点工作,设立1.7万名儿童保护专干,并出台全国首份儿童保护专干工作规范。

 


14个省份2.2万个村开展试点,设立2.25万名儿童主任


2010年5月,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启动了为期5年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2010-2015)”,在河南、山西、云南、四川和新疆的12个县120个村建立“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并在120个试点村设立儿童(福利)主任岗位。2015年10月16日,民政部全面部署“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由原来12个县的120个村扩大至100个县的1200个村。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国68万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截至本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4个省份22175个村开展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共设立22500名儿童主任岗位,其中,安徽全省设立17144名儿童保护专干,占全国儿童主任总量的76%。

 

这14个省份中,安徽、浙江、广西、湖北、湖南、天津、广东、内蒙古8个省份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新疆、河南、云南、山西、四川、贵州6个省份的资金由财政经费和基金会合力支持。如果将儿童主任岗位补贴按照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来计算,在全国68万个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一支基层工作人员队伍,每年需要投入81.6亿元的资金。落实好国务院困境儿童保障意见,建立起一支68万人的专业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人才队伍,需要建立以财政经费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支持的经费保障机制。

 

安徽省设立1.7万儿童保护专干,出台全国首个工作规范


2017年1月24日,安徽省7个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儿童保护专干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成为全国首份儿童保护专干(儿童主任)工作规范。《规范》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权利监察员)的要求基础上,对儿童保护专干(儿童主任)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儿童信息筛查和儿童服务方面创新亮点突出。


一是创新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根据《意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的要求,《规范》明确建立起基本信息筛查、发现报告和重点对象随访三套机制。要求儿童保护专干加强儿童信息筛查和档案管理,根据不同儿童类型特点定期随访,对异常情况儿童重点关注,设置“报告箱”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二是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意见》要求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权利监察员)“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规范》对该要求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包括:协助孕期妇女定期检查、指导家庭开展儿童养育准备工作、协助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户籍登记、监督新生儿监护人按要求及时办理参保(合)手续等8个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