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家谈《基金会投资管理的若干原则》之二
2018-11-07 3281

金融专家谈《基金会投资管理的若干原则》之二

《基金会投资管理的若干原则》(讨论稿)(以下简称《若干原则》)是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联合开展的相关研究,其中参考了公益金融汇里热心公益的金融行业专家以及部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人员的意见。对于如何理解《若干原则》,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对金融投资领域的资深人士彭彦杰先生进行了访谈。

彭彦杰先生在境内外金融行业从业近二十年,目前为某外资银行董事总经理,曾任某大银行中国区投资产品部门负责人,也在大中华地区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担任前、中、后台等主管要职,平时积极参与公益金融论坛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活动。

彭先生从是否要开展投资活动,开展投资活动的条件以及合理制定稳健的资产配置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自身条件确定是否开展投资活动

基金会尤其是公募基金会是否要开展投资活动,是彭先生提到的第一个问题。

彭先生认为,基金会及其监管部门不应该首先关注基金会是否开展了投资活动,并依据投资收益的情况对投资行为作出评价,而要首先关注基金会是否具备了开展投资活动的环境和能力;不应该鼓励基金会积极的开展投资活动,而是要鼓励基金会积极的进行投资前的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基金会并不需要为了投资而投资,这个观念要转变。如果基金会目前尚不具备投资的能力,那么放弃投资就是合适的、稳健的行为。

开展投资活动的能力建设

其次,如果基金会想开展投资活动,即具备了投资的主观意愿,那么基金会就要进行投资活动的客观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建立健全,二是人才的储备培养。这两方面都要从投资和风险管理两个角度进行建设,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是两匹并进的骏马,只有互相配合,步调一致,才能让其身后的马车又快又稳的前进。

投资活动的能力建设要和基金会的发展战略、治理理念与结构、资金规模等因素相匹配,既不能大马拉小车,增加成本,浪费资源,也不能小马拉大车,增加风险,造成额外损失。

合理制定稳健的资产配置

基金会有了投资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确定了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就可以依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开展投资活动,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对于资产配置,彭先生不建议基金会盲目进行高风险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例,进行股票投资,首先要有专业的人员对股票进行筛选,这是个非常专业的工作,确定了所购买的股票,还要有专业的人员实时监控股票的价格变化,同时要有风险管理人员对风险进行监测。而实际上,由于成本较高,很多基金会未能配备这样的专业人才,所以最好不要盲目地开展股票投资。

目前公募基金会的投资产品偏向低风险高流动性成品,彭先生指出,这样的投资不一定就是保守的投资,而这也是一种好的现象。因为大部分基金会并没有具备较高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在水平一般的情况下,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金融债券等产品不是为了追求保守,而是一种合适的选择,可以基本保证基金会的资产是安全的。

最后,彭先生强调,千万不要相信刚性兑付。除非在协议上明确注明了保本,否则就没有刚性兑付一说。刚性兑付正在逐渐打破,这会让各类理财产品收益、风险回归产品本身,所以,基金会购买非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时,注意力不仅仅要在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上,而是重点关注产品本身,要充分了解产品交易结构,采取穿透原则,了解底层资产情况,明确风控措施及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不建议基金会选择太过复杂、结构不清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