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税收优惠完善,需要你的声音
2018-11-07 3215

见言】2016年10月12日,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税收中心邀请数十家基金会、民非等非营利组织财务人员议慈善税收问题,中心希冀在全面掌握慈善组织税收问题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税收难题的紧迫性和完善的难易程度,为改进我国慈善税收制度建言。

随着我国《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制度以及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等业界热议的话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回应。然而,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基于“税收法定”的要求,《慈善法》除规定企业捐赠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可以依法结转以及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享受特殊优惠外,相较于慈善法实施之前并无实质性突破。同时,财税部门尚未出台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以配合慈善法的实施,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等主体仍需沿用原有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非营利组织税收问题,一直颇受诟病,但是非营利组织究竟面临哪些财务和税收方面的问题似乎仍是停留在较为表面的讨论,如取得税收优惠资格和申请捐赠票据难已成为共识,但导致财税问题的症结所在似乎并未厘清。是政策层面还是执行层面?是立法的缺位还是法律适用主体对于法条的理解不统一?如果将所有问题混为一谈,其结果便是许多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特定非营利组织财税问题掌握最为充分的人员当属该机构的财务人员,而当前许多有关非营利组织税收问题的研讨会中似乎很少会有财务人员发声,集中邀请财务人员反馈实践问题、听取财务人员意见的机会更是少之又有。实际上,基于非营利组织财税问题的专业性,具备财税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才能在共同话语体系的下更为深入的交流,从而为完善相应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为全面和深入地了解非营利组织在设立和运作过程中面临的财税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具备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提交给政策制定者,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税收中心将组织系列的慈善税收研讨会(座谈会)。作为首场慈善税收座谈会,本次会议以非营利组织财务人员为主要嘉宾,以期对非营利组织财税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摸底,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关键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次研讨会中,参会嘉宾畅所欲言,充分反馈和讨论了各自在实践中遇到的类型多样的问题:

总体而言,非营利组织财税问题主要源自以下方面:

1. 中央层面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

2. 中央和地方政策理解和执行的差异性

3. 财税部门和民政部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协调问题

4. 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衔接问题

5. 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政策的理解之区别

具体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税收优惠资格

一、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免税资格方面

1.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实践中,某些机构通过企业发放薪酬;南都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2.年检结论发布时间晚,而申请免税资格材料中需要年检结论

3.申请手续繁琐,需要大量资料

4.管理费用的限制(10%等),由于管理费用包含部分薪酬,从而造成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际上收到双重限制

5.提交的材料多样,每个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存在差异,手续繁琐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方面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时间较晚,可能致使捐赠人无法享受扣除

2.税收减免力度较小(企业12%,个人30%,个人捐赠无法结转)

3.流程慢、不透明、难以及时获得信息

4.企业捐赠结转的操作程序尚不清晰

第二,税收优惠范围

1.政府购买服务收入、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纳税的合理性

2.实践中,慈善组织采购涉及的大量印花税一定程度增加了非营利组织负担,可否完善

3.义卖、义演收入,以及流转税问题能否改进

第三,其他问题

1.捐赠票据的取得和使用问题

2.民政部和地方对于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开具捐赠收据?财务处理是净资产还是捐赠收入?

3.银行利息收入财务处理不统一,有的计入其他收入,有的计入筹资费用

4.民间非营利组织采取的权责发生制,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不认可

5.外籍人士捐赠税收优惠问题

8.基金会给个人的捐赠、奖励的优惠问题

9.部分省份不允许基金会、民非之间互开票据(为了减少捐赠泡沫?)

10.筹资费用的做账混乱缺乏规范

11.义卖与众筹之间如何区分及其税务处理问题

12.捐赠人允许非营利组织无偿使用房屋是否可以免房产税

13.残保金问题

 

特别鸣谢主要参会机构:

工蚁坊(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为华而教公益发展中心

南都公益基金会

安利公益基金会

北京百度公益基金会

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

北京屈正爱心基金会

北京水源保护基金会

北京齐化社区公益基金会

北京梦无缺慈善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银杏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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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名单无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