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善需要专业力量引领
2018-11-07 5278

95日是国际慈善日,也是中华慈善日。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与国际公益学院在北京和深圳两地同时举办“回顾与展望:依法行善一周年,中华慈善日座谈会”。国际公益学院、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携两院各部门负责人座谈时称,要加强慈善知识产品的生产,让我们的慈善知识更加立体。他说:“今天是第二个中华慈善日,适逢我国首部慈善法实施一年,我深感我们的使命很大,挑战也很大,我希望与两院的同事们共同努力,为业界提供更好的研究咨询产品、更接地气的教育培训服务,为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为纪念在199795日逝世的德兰修女,联合国将这一天定为国际慈日,希冀推动全球民众、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通过志愿行为与慈善活动帮助他人。201511月,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我国人大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亦将每年9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自此,中国的慈善节日与世界接轨。

今年的慈善日正值《慈善法》实施周年之际,尤有其特殊意义。来自国际公益学院,和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的各中心分别从公益专业化、大额捐赠与家族慈善、公益金融与创新、社会事业发展、公益教育与人才培养及公益国际化的不同角度阐释这一年的变化与未来。王振耀院长表示,《慈善法》和社区建设,社会建设,甚至文化建设都会产生广泛的社会联系、经济联系。两院要用各自专业来引领、推动、倡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慈善法》和慈善界与经济界的联系。

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无论对于公共伦理还是对于社会管理,包括是人们的意识和理念,无一日不在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而这一法律对慈善组织、捐赠人、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的慈善活动的行为规范,正在日益融入现代社会治理的体系,促使我们这一辆从工业时代呼啸而来的火车平稳地驶向新时代的轨道,迎面而来的,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也是一个“善经济”的时代。

《慈善法》所带来的深刻影响,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依法行善”的理念已经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凡要做慈善,必须看法律,正在形成一种社会共识;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在探索如何依据法律,建设具有国家和地方特色的慈善项目与规范;另一方面,社会大众联系实际学习法律,许多慈善家和慈善组织都在进行依法行善的规划。

二、慈善公共管理正系统性转型。国家有关部门在慈善税收、慈善组织注册、募捐等多个方面依法建立新的各项政策规范,民间慈善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更好的慈善治理结构正在形成。比如,壹基金、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组织在应急救灾领域主动与政府救灾部门配合,建立机制,通报信息,合作互补,使我国救灾工作在海内外均展现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三、慈善变革带动社会创新。慈善信托和慈善服务等项法律规定,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改革与创新释放出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慈善信托为例,一年以来,已分别有23家信托公司和6家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40单慈善信托,初始财产规模超过6.3亿元。

四、社会捐赠创历史新高。2016年底,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接收社会捐款共计827亿元创历史新高,较2015年增长了26.4%;其中,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786.7亿元,占捐款总额的95.13%,这一比例同样为历史最高值。

五、“互联网+慈善”日渐规范。今年7月,民政部发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与《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两项标准,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募捐实践的探索的日臻完善。

若从更为长远的历史视角来观察,与《公司法》的实施开启市场经济时代一样,《慈善法》的实施,必将开启一个崭新的善经济时代。如果按照当前的发展势头,相信不要经过太长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将会与经济一样,开始位居世界的前列。

但同时也看到,《慈善法》所建立的是“现代慈善”的规范,而“现代慈善”恰恰具有较大的社会服务功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许多人对于慈善的理解,还只是简单的捐赠与扶贫济困。若对“慈善”有更多的期许,期待慈善行为能与经济和社会发生更密切的联系,就必须意识到,对此,还缺乏足够的知识储备。

全国慈善的前景如何?基本趋势是什么?大中华地区慈善有何特点,在全球范围内,慈善又有着什么新变化?这些问题还没有足够好的答案,飞奔的“善经济”列车,亟需专业主义的引领与新知识的力量。

本文源自:人民网-公益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