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两会遇冷?
2018-11-07 3770

今天下午三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将做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你知道吗?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日程安排,慈善法草案审议、表决时间轴如下:

 

说明: http://www.bnu1.org/uploads/allimg/160309/1923_160309223852_1.JPG

据3月5日零点凤凰新闻客户端两会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网友最关心的议题为医疗改革,社会保障、居民收入次之,慈善法审议关注度则最低,作为持续关注并参与慈善立法的机构,小编瞬间就蒙圈了,别理我,让我先躲墙脚哭会儿。

回想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慈善法草案二审稿,并决定将慈善法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时,还一度为业界称道,因为通常只有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才由全国人大制定,此次慈善法的升格足以彰显其格调之高。慈善法作为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因此具备宪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基本法律”属性。

岂料在两会召开之际慈善法遭遇 “倒春寒”,跻身于众多民生议题之间的慈善法审议突然黯淡。慈善法好似一朵在墙内开的花,只能幽幽地在“慈善界”内绽放,而墙外之人却甚少问津。这不禁让人唏嘘,慈善法怎样能在墙外吐露芬芳?慈善法真的不只是“慈善界”的事,更是公众的事。

慈善法就是希望借助法律之手,保障人人都能做慈善,而且能够做好慈善,促进意味极为鲜明。

然而,有些问题,慈善法确实需要解决,也能够解决;但对某些问题,慈善法也只能感叹臣妾做不到啊。。。。。。今天小编带你从另一个角度解读慈善法,当你了解了慈善法不是什么时,或许又会对慈善法多一份了解和关注吧~~~

慈善法不是扶贫济困法

从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界定看,在突出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的同时,为回应现代慈善发展的需求,将科教文卫、环保等纳入慈善活动。此外,扶老、救孤、救灾也是符合大众对慈善的认知,属于慈善活动。为充分发掘社会的无限潜能,慈善法更加重视通过慈善活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强调,倡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环境保护等活动,而相关职能并非由政府一肩挑。在重视扶贫济困的同时,适时跳出扶贫济困的圈圈,条条大路皆是通往慈善活动的坦途。

慈善法不是慈善组织法

慈善法网罗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等内容,其中以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运作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条文所占篇幅较多,笔墨较重。慈善法在重点关注慈善组织的同时,也给予慈善服务、慈善信托、慈善捐赠等慈善行为以足够关切,为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提供多种选择,慈善法不仅是组织法而且是行为法。比如,捐赠人可以向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依法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做慈善不仅仅是捐钱,个人可以作为一般的志愿者或专业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慈善组织需要对志愿者进行实名登记,为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Get到这些点,是不是觉得开展慈善活动还是挺便利的,而且自己的权益也更有保障了呢?

慈善法不是非营利组织法

现行基金会、社团和民非三大条例因双重登记、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规定以及法律位阶较低而颇受诟病,制定一部统一的非营利领域基本法——《非营利组织法》或《社会组织法》也被万众期待。然而,何为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各界更是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立法程序也尚未启动。因而,慈善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大家对非营利组织法的期待。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经过登记/认定可成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强调开展活动的公益属性,而非营利组织既可以是公益也可以是互益。由此,慈善组织更像是一种资格认定而非组织形式,就是类似于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与慈善组织的高标准严要求相适应的是,法律赋予慈善组织在税收和公开募捐资格等方面的优惠。如果你正在是否成立慈善组织的路口犹疑,了解慈善组织的权利义务将帮助你做出明智的决定,从而更有效地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法不是慈善税法

慈善税收优惠是慈善立法不可回避的问题,尤其是由于现行税法中关于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如经营性收入纳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如股权等非货币捐赠视同销售、捐赠结转)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而使得慈善税收优惠颇受微词。大家不仅希望慈善法修正现行规定而且要求其基本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又只是口惠而无实至。然而,慈善法基本法的性质决定了它无法过于细致地规定慈善税收优惠条件和程序等问题,否则内容些许的修订都要经过全国人大,岂不是效率太低?另外,根据税收法定的要求,一些内容由税收专门法律规定,则更凸显税收的专业性。税收法律需要与慈善法联动,将税收优惠落实。

慈善法主要以扶贫、济困、科教文卫、环保等慈善活动为调整范围,强调慈善活动的公益性,开展慈善活动的方式包括设立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慈善捐赠和慈善服务等,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保障慈善活动正常运作的规则,以鼓励公众参与。因此,有些不是慈善法应当或可以规范的问题,而是需要其他法律的联动或配合;有些不是基本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有待具体细则的出台。

慈善法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变的则是遵循广开善源,促进公众参与的初心。

两会之际,你的关注就是对慈善法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