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期 | 儿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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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人口高质量发展再次成为国计民生的核心议题。当前,我国处于“十五五”启新开局时期,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已从政策愿景转化为系统性的制度。为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对2026年全国两会关于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生育支持的提案进行了汇总与梳理,为相关决策部门、公益组织及研究机构提供参考。据不完全统计,两会期间关于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生育支持的提案共25个,涉及经济支持、托育供给、医疗保障、职场环境、社会支持五大专题模块。
整体来看,提案为0-3岁儿童家庭共同织就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支持网。经济支持夯实家庭抗风险的物质基础,托育供给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母婴医疗保障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职场环境保障育龄女性公平权益,社会支持营造尊重生育、多元包容的友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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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支持:构建多层次、普惠性育儿补贴体系
1.姚劲波:通过系统性政策组合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建议,应通过系统性政策组合持续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在顶层制度方面,他建议将“不限孩次”的生育支持原则写入国家层面政策文件,清理各类隐性门槛,放宽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条件,取消收养人无子女限制,保障被收养子女在落户、入学、社保等方面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益。在政策统筹方面,他建议设立国家层面人口发展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在激励与资金保障方面,提出设立人口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生育补贴、托育服务建设及相关公共服务投入,并推动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育儿补贴标准。在公共服务层面,他建议进一步完善婚孕养育支持体系,加大青年婚育支持力度,为应届毕业生和新婚家庭提供低息婚育贷款与住房保障支持;同时补齐0~3岁托育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将无痛分娩等服务纳入医保,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来源:贝壳财经)
2.庞永辉:提高育儿补贴标准,构建全链条生育友好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庞永辉建议,提高育儿补贴标准,覆盖全成长周期,建议调整补贴政策,给予一孩每月1000元、二孩每月3000元、三孩及以上每月5000元补贴,直至孩子年满3岁。同时,对多孩家庭实施所得税、社保减免,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是发行期限30年左右的长期育儿专项国债,筹集补贴资金。三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构建全链条生育友好体系。在提高补贴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扩大免费学前教育覆盖范围;推进教育“双减”落地见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适当缩短工作时长,保障父母育儿假权益,解决家庭“不敢生、没人带”的难题。(来源:极目新闻)
3.张翼:建立双层育儿补贴体系,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院长张翼建议,提出“维持普惠补贴+增加补充补贴”双层体系的建议,重点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他建议,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数的50%的低收入家庭,一胎每月补贴800元,加上普惠补贴合计1100元;二胎每月补贴1600元,加上普惠补贴合计1900元;三胎同二胎标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建议一胎每月补充400元加上普惠补贴合计可获得700元,二胎每月补充800元,加上普惠补贴合计1100元。“低收入家庭同时养育二胎,三胎每月可补贴3800元,相当于一个农民工的月收入,刚好覆盖一人工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养不起’问题。”(来源:中国经营报)
4.田轩: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一的儿童发展账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一的儿童发展账户,实行“出生即开户”制度,以新生儿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自动关联户籍系统,中央财政可为每名儿童注入1000-2000元初始资金,对低保家庭、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高至3000-5000元,并依托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平台搭建专属管理系统。要构建多元投入、复利增值的资金体系,政府可通过财政预算、国有资本划转等筹措引导资金,家庭则自愿缴存金额享受更高标准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则为员工子女注资可按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来源:新京报)
5.张荣华:设立全国婴幼儿健康成长基金,破解养育痛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荣程集团董事会主席张荣华建议,设立全国婴幼儿健康成长基金,破解养育痛点,构建全生命周期保障闭环,拉动内需并促进社会公平。她指出,该基金坚持6岁以下存量儿童+新生儿全覆盖、缴存至18岁、国债筹资、家庭轻负担、衔接社保、终身保障的核心设计,旨在构建国家主导、多方共担、专业运营、灵活支取、全程监管的生育养育长效支持体系,破解“生不起、养不起、育不好”的痛点。(来源:荣程集团)
6.郑功成: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保障生育女性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创始会长郑功成建议,应该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女性因生育行为而影响就业与工作机会的问题。他特别强调了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即将婴儿养育时间(如一年或两年)作为视同缴费时间,确保生育女性的养老金待遇不因育儿而受影响,“这一制度设计,将生育贡献与晚年保障相挂钩,体现了对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制度承认。”(来源:中国新闻网)
托育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与普惠服务扩容
1.甘华田:完善生育成本分担与扩容普惠托育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提出多项建议:首先,强化经济支持,建立精准高效的“真金白银”减负体系。建立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联动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优化个税抵扣与现金补贴双轨并行,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特别是对二孩、三孩家庭实施加倍抵扣或阶梯式补贴政策;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加快实现分娩个人“无自付”,产前检查全报销。其次,扩容普惠托育,构建多元便捷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将普惠托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加以保障,形成“1公里托育服务圈”;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打破0-3岁和3-6岁分段管理的壁垒,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第三,保障女性权益,营造公平包容的“生育友好”就业环境。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减轻企业因雇用育龄女性带来的额外成本;鼓励父亲参与育儿,强制推行并稳步延长男性陪产假和父母共享的育儿假;严厉打击就业性别歧视。第四,支持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儿童就医报销比例。实施儿童医保待遇“正向倾斜”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在医保DRG/DIP支付中,特别是针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病例,建议设置专门的儿科支付系数或权重;扩大儿科病种覆盖,将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康复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全面纳入门诊慢特病或单独支付病种范围。(来源:九派新闻)
2.陈盈盈: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连长陈盈盈建议,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实现托育与学前教育衔接融合,新建幼儿园要同步规划托班,支持现有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增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共享师资、场地、保健资源,统一托班与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实现资质互认,解决幼儿园办托“师资缺、标准乱”问题。(来源:中国新闻网)
3.张齐:构建托育师职称评价体系,强化数字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大学附属医院(市第一医院)内科主任张齐建议,针对托育服务行业面临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职称晋升通道等困境,从三个维度发力:一是构建完善的“托育师”职称序列及评价体系,确立清晰的职称层级,创新多维评价机制;二是强化配套保障,制定并颁布国家托育师职业标准,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托育师资质、培训、执业经历、信用档案等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来源:嘉兴人大)
4.马银萍:加快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与提质扩容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临泾镇席沟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联主席马银萍建议,加快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与提质扩容,全面推行学前一年免费保育教育政策,健全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免费不降质、普惠更公平、发展可持续。(来源:央广网)
医疗保障:全生命周期守护母婴与生殖健康
1.陈玮:优化妇幼保健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助理、九三学社衢州市委员会副主委陈玮建议,将生育力保护、婚前孕前检查、产后康复、心理干预纳入孕产必选服务,并推行妇幼健康管家制度,实现从备孕到儿童早期发展乃至女性终身保健的全程跟踪管理。针对部分月子中心、民营机构医疗资质不齐、应急能力弱,以及高端服务多、普惠服务少等问题,她建议大力发展价格亲民、标准规范、医疗合规的普惠月子中心与社区产后康复站。政府在场地、税收、培训上给予支持,建立“医院-月子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方联动机制。她进一步建议,逐步将辅助生殖、产后康复、孕产心理、普惠托育、儿童早期发展等服务纳入医保。切实落实好育儿假、弹性工作制、夫妻同休产假等配套政策,构建家庭、职场、社会协同支持的生育友好环境。(来源:中国青年网)
2.阮祥燕:全面落实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妇产医院妇科内分泌科创科主任、中国“冻存婴儿”之母阮祥燕建议,呼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女性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政策。首先,推动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机构全覆盖、科室全覆盖、人员全覆盖。第二,严格规范告知范围,做到应告尽告。凡开展肿瘤治疗、放化疗、盆腔手术、性腺相关治疗等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诊疗操作前,必须向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充分告知生育力损伤风险、保护措施及转诊渠道。第三,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告知与宣教责任,把生育力保护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第四,加强全员培训,提升基层执行能力。第五,建立“告知—评估—转诊—服务”全链条服务模式,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畅通绿色通道。第六,纳入刚性考核,将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覆盖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和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核心指标。(来源:经济观察报)
3.赵菁:以女性生育健康全周期保障系统提升人口生育率
全国人大代表、步长制药副董事长赵菁建议,以女性生育健康全周期保障为抓手,系统提升人口生育率。她指出,女性生育健康是决定生育率的核心变量。她建议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优化医疗收入与责任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降低对侵入性治疗的收入依赖;二是规范生殖健康诊疗行为,制定女性核心器官保护性治疗技术指南等;三是健全筛查与健康教育体系。为减轻女性的多重负担,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支付指导目录,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开发专属产品。此外,推行“多学科协作服务模式”,允许通过互联网医院为病情稳定的复诊患者提供远程问诊。呼吁强化社会协同与制度保障,细化因生育相关医疗行为请假的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灵活工作安排、远程办公选项。(来源:时代财经)
4.李东梅:提升新生儿医保覆盖率,破解低生育率困局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东梅建议,要提升新生儿居民医保覆盖率,完善保障体系,用经济激励政策回应家庭生育诉求,助力破解低生育率困局。政策通过“免缴+便捷参保”双轮驱动,可推动新生儿医保参保率提升至95%以上,实现“出生即参保、保障全覆盖”,契合“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体系优化目标。(来源:中国青年报)
5.张涤:将中医药深度融入儿童健康管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张涤建议,将中医药深度融入儿童健康管理体系,实现从“特色选项”向“标配基石”的转型升级。张涤建议,将中医药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明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范畴。在现有的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中,可增设中医药健康管理“升级包”,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与考核指标。可强化科技赋能,促进优质中医儿科资源扩容下沉与精准传承。进一步加强中医儿科学专业方向建设,通过定向培养、在职转岗培训等方式,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至少1至2名掌握儿科保健与常见病防治技能的中医全科医生,持续将优质技术和服务理念带到基层。(来源:湖南日报)
6.张学武: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品类推广数字标签
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武建议,构建全链条体系,分阶段强制推广数字标签。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食品行业数字标签强制实施细则,实现全链路溯源可视化、营养信息精准化。明确实施范围、时间表及责任主体,分阶段推进覆盖:优先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生鲜等重点品类落地,2027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2030年前延伸至中小微企业。(来源:新京报)
职场环境:完善生育休假与女性就业权益保障
1.吴瑞君:加快构建生育休假多方共担机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图书馆馆长吴瑞君建议,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协同、家庭参与”的多方共担机制,推动生育假期,特别是男性育儿假从“纸面”真正走向“地面”,切实提升家庭的生育意愿。具体包括:建立生育休假政府财政补贴与兜底机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出资,设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专项基金”,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休假期间工资,按一定比例给予直接补贴,从根源上消除政策落地的经济障碍。完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落实育儿假、弹性工作制成效显著的企业,提高税费减免比例;对主动建设母婴设施、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给予运营补贴;将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限制。强化家庭内部责任共担与外部支持,设立不可转让的“父亲专属育儿假”,时长建议不少于30天,其薪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提高多子女家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发放育儿补贴,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休假制度设计,建立与休假时长挂钩的差异化补贴体系,产假期间补贴比例不低于原工资的90%,育儿假期间不低于70%,对低收入家庭实行阶梯式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休假补偿金制度,对因休假可能影响的年终奖、绩效奖金等给予合理补偿;建议允许育儿假按天甚至按小时分段使用,最长可分3次休完;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错峰休假、远程办公等灵活安排。建立新型就业形态保障机制,建议针对平台用工、灵活就业等新型劳动关系,建立相对应的新型就业形态保障机制,设计按单计酬人员的生育保障方案,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职业互助基金等渠道,构建全周期配套实施的保障体系。(来源:上观新闻)
2.万红梅:强制实施父亲育儿假,营造生育友好职场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孝昌支部主委万红梅建议,在强化时间保障、完善休假与工时制度方面,全面推行并强制实施父亲育儿假,明确规定父亲休假最低天数,促进家庭内部育儿责任共担。同时,加大生育假期制度落实监督执法力度,对企业落实生育假期政策造成的用工成本增加,探索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她提出,鼓励并引导用人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保障职工特别是育有低龄子女职工的育儿时间;对聘用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执行情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税收或社保费率优惠,营造生育友好职场环境。(来源:湖北日报)
3.张凯丽:评选生育友好型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著名演员张凯丽建议,评选“生育友好型企业”,对积极推行孕期及哺乳期女性弹性工作制(包括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形式)、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给予财税优惠和表彰。在优化配套服务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配建标准化母婴设施,为哺乳期女性提供舒适的哺乳场所和必要的哺乳用品,落实母乳喂养促进相关要求。(来源:封面新闻)
4.蒋胜男:严格落实8小时工作制,缓解女性生育焦虑
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研究员、著名编剧蒋胜男建议,女性生育焦虑根源在加班内卷。应严格落实8小时工作制,拒绝常态化加班;加强对过度加班企业的监管与处罚,通过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从根源上缓解育龄女性的生育焦虑。(来源:中国新闻网)
社会支持:强化婚育文化建设与特殊群体关爱
1.贺丹:树立人力资本投资理念,系统重塑生育支持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建议,应当系统重塑生育支持政策,将普惠福利视为人力资本投资。一是坚持投资于生命的起点,树立生育支持是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理念,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制改革,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发力的“大教育”格局,切实减轻家庭教育焦虑。二是聚焦家庭“生不出、养不起、没人带”的难点,建立健全生殖健康、生育保险、照护服务等保障制度。加大生育力保护,将不孕不育检查、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纳入医保统筹范围;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育儿补贴政策,探索推行孕产、入托补贴;建立普惠托育运营补贴制度,推行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支持项目。三是减轻职育平衡压力,创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提升基本生育服务品质,改善儿科产科诊疗环境和亲情陪护条件,普及分娩镇痛、导乐分娩项目;倡导积极婚育观,实施新型婚育文化进万家工程,营造尊重生育、家庭友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来源:经济观察报)
2.杨云彦: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婚育友好家庭
全国政协常委、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湖北省委会主委杨云彦建议,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婚育友好家庭:一是倡导积极婚育观,二是搭建代际情感沟通桥梁,三是推动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同时,凝聚多方力量参与,构建婚育友好社会环境。要发挥群团组织桥梁作用,夯实青年就业保障基础,推进婚俗改革移风易俗,优化社会舆论环境。此外,杨云彦还建议完善婚育政策体系,筑牢制度保障根基,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做好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和拓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来源:中国新闻网)
3.宋兆普:适当降低法定结婚年龄,鼓励早生早育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院长宋兆普建议,如果生育时间过晚,随着年龄增长,性激素和卵巢功能下降,可能影响生育能力。因此,他建议适当降低法定结婚年龄,鼓励适龄群体早生早育。同时他还提到,当前一些非正常流产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加以规范和减少。(来源:工人日报)
4.胡为义、彭小彦、陈澄: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扶助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胡为义、彭小彦、陈澄等多位代表共同建议,应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政策,将其纳入失独扶助政策。为失独再生养群体提供支持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可以挖掘潜在生育人群,激励更多年轻人生育。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彭小彦呼吁,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将45岁以上失独再生育女性这类家庭纳入扶助范围,建立专属的健康保障机制,强化心理疏导、托育养老等配套支持,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全国人大代表、牌楼镇来龙村党总支书记胡为义建议,加快制定针对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全面扶助政策,确保他们在年满49周岁后,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获得与失独家庭同等的待遇。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支持政策,为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子女在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并针对子女可能出现的情绪、心理问题,给予心理疏导。全国人大代表、淮剧一级演员陈澄建议,加快实施针对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全面扶助政策,明确将年满42周岁以上的女性、在失去独生子女后选择再次生养的家庭纳入政策目标群体,确保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获得与失独家庭同等的待遇。(来源:界面新闻)
5.郁瑞芬:加强孤独症基层早期筛查,实现优质康复资源下沉
全国政协委员、来伊份总裁郁瑞芬提出,将康复训练纳入医保,是减轻孤独症家庭负担的关键。郁瑞芬提到,要规避假阳性恐慌、漏筛延误,核心是建“三级筛查网络”,社区初筛、区县复筛、市级确诊,层层把关。同时,加强基层培训,统一筛查标准,再配套科普,让家长懂筛查、不恐慌。对于如何实现优质康复资源下沉,她建议首先要“定标准”,制定统一的康复机构准入、服务规范,让不管是城市还是县乡的机构,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保证服务质量。(来源:中国证券报)
项目简介
在北京陈江和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和保护研究团队自2023年以来启动实施“中国0~3岁儿童早期发展蓝皮书”项目。0~3岁儿童早期发展行业动态是项目II期(2025-2026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监测、跟踪0~3岁儿童早期发展行业动态,促进行业交流互动,推动我国0~3岁儿童早期发展普惠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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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儿童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