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8月22日,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规范》由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共同承担起草工作。《规范》的实施,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进入标准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全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运行支撑,是推动西藏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正式接受委托并承接《规范》编制工作之后,迅速行动成立标准起草咨询委员会,系统开展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与全区6家已运行的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机构进行调研访谈,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在调查基础上,与专家进行多轮研讨,起草并形成标准草案。《规范》草案稿面向全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征求意见,起草组综合吸收采纳各方专家和残疾人托养实务工作者的意见,经修订形成《规范》送审稿。7月11日,《规范》通过技术审查并于22日经国家标准网对外发布。
拉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调研
日喀则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调研
山南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调研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规范》技术审查会
《规范》包括包括8部分,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作为西藏自治区首个残疾人托养工作标准,《规范》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符合西藏工作实际,填补了全区残疾人工作领域标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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