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因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拟推出系列解读文章对这一重要文件进行深入解读。继首篇政策短评之后,本文作为系列解读的第二篇,聚焦于“社区+物业+养老服务”这一特色模式,以期为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印发的《意见》要求: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这既是对苏州等地创新经验的肯定,又是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笔者看来,所谓“社区+物业+养老服务”主要是指社区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模式。这一实践模式是苏州等地近几年创新性探索的成果。2022年上半年,苏州市开始在84个小区率先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力求达到“养老服务供给增加、物业企业转型增能、社区治理提质增效”的预期目标,很快取得了显著成效。继而在江苏省其他地区、重庆市渝北区以及广东省梅州市等地也陆续出现了“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的探索性实践,同样取得了良好成效。
实践经验启发我们认识到,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和明显优势。第一,它是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重要举措。我国城市绝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家里,生活在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是中国特色的主体养老模式。而在家庭养老功能不可避免衰落的情况下,如果社区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养老服务,就无疑能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服务于千千万万的老年人群体。第二,“社区+物业”共同开展养老服务具有双重优势。一方面,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通常称之为社区“两委”)不仅肩负着服务老年人的重要职责,而且具有通过居委会组织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精准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以及组织志愿者和积极分子协助开展养老服务的显著优势。另一方面,社区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具有“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而且其服务内容本身就包含着一部分为老服务项目,例如为老年人家庭上门维修,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场地等等。这些优势的融合叠加无疑有助于做大做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第三,“社区+物业”共同开展养老服务有利于补齐彼此短板,实现互利共赢。对于社区“两委”来说,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服务力量和设施设备不足的短板,能够更好地肩负起服务老年人的重要职责;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通过与社区协同开展养老服务,可以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经济社会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具有内在生命力。
然而,也应该看到,总的来说,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是一项新课题新任务。这就需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这就需要对社区工作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以及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进行为老服务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其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这就需要在精准掌握社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分类养老服务。着力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创新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这就需要围绕实现“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双重优势,整合社区+物业的人财物和场地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健全为老服务阵地,组织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服务活动;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培育社区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推动形成以“社区+物业”为基本支撑的多元参与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
■ 唐忠新
南开大学社会学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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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