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这是一个全国范围内共同关注和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时刻。今年的主题是“崇德向善,依法兴善”。
今年的“中华慈善日”具有特殊意义,它是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后举办的首个“中华慈善日”,同时也是新修订的慈善法正式实施之际。为了深入探讨慈善法实施8年来的成果,展望未来,并分析新修订慈善法的亮点及其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联合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民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发布一系列中华慈善周文章,以助力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今天发布我院王明媚政策分析师的专题文章《深化慈善法治:地方性慈善法规的发展与创新》。
9月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始施行。同日,配套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开始实施。在慈善法实施的过去八年中,我国地方慈善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有17个省份、4个有立法权的市根据慈善法精神出台了地方性慈善法规。从内容上看,地方性法规以慈善法为依据,进一步细化了地方管理的相关条款。各地慈善法规的内容各有侧重,在慈善协作机制、社区慈善、应急慈善、慈善文化、慈善人才等多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强多主体协作
不同主体如何在政府的领导下协作参与地方慈善事业的建设,地方慈善法规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各地法规均规定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要求地方政府建⽴健全慈善⼯作组织协调机制。政府层面,《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尤其强调了地方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管理、协调、支持与服务的多重职责。上海市则根据直辖市的独特行政体系提出了市、区、镇街三级慈善工作体系的构架。山东等地要求⼯会、共产主义⻘年团、妇⼥联合会、残疾⼈联合会、红⼗字会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特点,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在政府的统筹之下,其他社会企事业单位也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地方慈善工作建设。例如,湖北和贵州鼓励将体育馆、文化广场等公共及商业场所用于慈善活动。浙江省则鼓励建立区域性的慈善联合体和行业性组织,利用行业集体力量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推进社区慈善发展
社区慈善被多地的慈善法治建设所关注。安徽、江西、湖南、上海和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措施,积极鼓励社区慈善的发展。《上海市慈善条例》专门设立了一章内容指导社区慈善活动,包括建立“五社联动”机制,鼓励并支持社区慈善组织的培育、社区基金会的设立和慈善超市的运营。
三、关注应急慈善
在慈善法修改之前,湖北、上海、湖南等地方法规就已关注到应急慈善相关工作,提出将慈善活动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湖北省率先在地方性慈善法规中设置了应急慈善专门章节,要求政府建⽴应急慈善物资调度机制,并明确有关部⻔在应急慈善⼯作中的各⾃职责,统筹各类应急慈善⼒量,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慈善活动的效率和⽔平。新修改的慈善法也对应急慈善进行专章规定,2024年出台的吉林、贵州两地方法规随之对应急慈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四、促进多样化的慈善文化建设
在慈善文化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通过多样化的措施弘扬慈善⽂化、传播慈善精神。江苏、安徽、陕西、河北、重庆、吉林和贵州等多地将9月5日所在周定为本地的慈善周。这种节日的设立旨在集中社会资源与关注,增强公众对慈善的了解和参与,营造慈善文化氛围。与此同时,江苏、陕西、山西、上海、贵州和吉林等地均设立了本地慈善奖项,通过表彰典型,鼓励更广泛的慈善参与。此外,山东、湖北、上海等地详细制定了将慈善与教育体系结合的相关要求,如将慈善文化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励将学⽣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纳⼊⾼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践学分管理。
五、注重慈善志愿服务和专业人才培养
在志愿服务与专业人才培养方面,除了规定为志愿者提供基本工作保障,如签订服务协议、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等,部分地方法规还推出专门措施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活动,如江西、陕西等地⿎励⽤⼈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有良好慈善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提出将慈善志愿服务情况纳⼊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内容。针对志愿者本人或其家庭遇到困难的情况,江西省要求慈善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供救助。此外,专业人才同样关键。河北、湖南和重庆等地特别强调了对慈善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旨在提高慈善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如吸纳社会专业人才,组织开展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建⽴健全以慈善组织⼈才引进和从业⼈员培养、职称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管理体系。
随着修改后慈善法的正式实施,更多省份将制定或完善本地的慈善政策法规,进一步推动地方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并推进中国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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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笔
■ 王明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慈善研究中心政策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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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