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经验 | 从事儿童服务时,县乡村三级都有哪些工作职责?
2023-02-15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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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民政局,作为全国最早一批的“儿童主任”模式先行示范县,在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设领域已有十二年的经验了。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县每个村居儿童主任、每个乡镇儿童督导员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困境留守儿童保障的各项工作,在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今天我们将分享第三篇陇川县儿童福利和保护经验——从事儿童服务时,县乡村三级的工作职责。


在儿童服务工作过程中,儿童工作者或儿童督导员常常会在县乡村三级地方进行儿童服务。


那么,从事儿童服务时,县乡村三级政府、儿童工作者以及儿童督导员都有哪些工作职责呢?


01

县级工作职责



一. 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 针对各类孤儿及困境儿童的政策保障的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 横向协作以民政牵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8类儿童,保障基本生活,强化医疗保障(衔接帮扶救助制度),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监督落实监护责任(人民法院检察院参与),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法律援助等),加强精神关爱(发扬共青团等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情绪疏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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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乡镇工作职责



一.管理儿童基本信息并对儿童信息定期更新动态。全面普查登记儿童基本信息表,之后定期组织儿童主任增加新生儿童,变更流动等儿童信息变动;同时对登记中发现的特殊儿童进行信息备注;每半年更新一次留守儿童信息。


二. 针对特殊儿童配合申请救助,并开展情况跟进等支持。第一,针对登记信息中发现的特殊儿童。在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儿童家庭,儿童主任申报后,由乡镇儿童督导员上报县民政局及乡镇主管领导,先由儿童主任在乡镇的指导下配合儿童家庭整理资料,需要协调乡镇相关部门开具的资料会参与支持,帮助儿童家庭完成资料整理和申请。不符合政策支持的儿童家庭,乡镇儿童督导员也会登记,要求儿童主任持续跟进,根据情况会有几个月至一年的跟踪要求。第二,针对更新或登记信息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儿童家庭将进行跟进和了解。儿童督导员不仅负责儿童还负责临时救助的工作,因此通过临时救助中上报的情况,在数据比对有疑问的时候会要求儿童主任了解并跟进情况。


三. 儿童主任的管理工作。因为儿童主任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需要做信息收集、工作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等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同时在日常例会中也会开展业务培训。


四. 儿童之家的管理工作。督促村居开展儿童之家选址、建设及布置工作。




03

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一. 为全村居儿童建立档案并定期更新儿童动态。通过入户家访为全部居住在本村居以及户籍为本村居的儿童及家庭建立档案,并实时更新新生儿等儿童信息。


二. 针对困境儿童定期家访、上报情况并协助工作。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儿童,定期家访上报儿童情况,并根据乡镇反馈的信息支持儿童家庭准备相关资料申请政策福利。


三. 定期开放儿童之家组织儿童活动。每周定期开放儿童之家并面向全村儿童定期组织儿童之家的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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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科学与技术



一.县民政局可不定期到乡镇开会考察儿童主任。县级根据工作前往乡镇考察并入户时,一般县级领导也会参与,建议同时联系全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督导会,会议中询问儿童主任对村居儿童数据、案例、民政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分辨儿童主任是否称职,并促进乡镇自查并积极管理儿童主任。


二.通过分配工作经费鼓励积极乡镇开展工作。县级一般有少量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和村的工作情况,可以给提供一些工作经费支持。工作经费的发放一定要在全县民政工作大会或培训大会上,正式并公开宣布给予工作经费的乡镇和村居以资鼓励,同时也激发其他乡镇和村居的工作动力。下发的工作经费须在文件中注明只能用于开展儿童工作,以防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