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 王振耀:关于第三次分配与公益组织使命的五个问题
2022-08-11 1135

7月18日,省慈善总会党支部联合湖北经心书院组织全省30多家公益组织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特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现场授课,王教授从五个角度,以“第三次分配下公益组织使命与担当”为题进行了系统讲解。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省市民建、省市部分公益组织、民政部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宝”负责人,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磨山管理处代表近60人应邀参加现场活动。以下为王振耀教授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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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分配?


关于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定义、理念,相关政策已经很多了,也很清晰,在这里就不再介绍。我们今天来谈第三次分配,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第三次分配由谁来分配?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谈第三次分配,那第三次分配我给他定义是什么呢?是社会政策主导下的社会为主体的行为。


第三次分配一定是要通过适宜的社会政策来主导。这个主导的目的是什么?是避免两极分化,社会动荡。社会政策主导的社会价值内涵是什么呢?一定是机制性的共同富裕的政策。但是这种主导,不是说简单的一个命令,而是大家通过政策来规范。这种政策规范之下,其实是立足于社会道德水平和大众的自觉。政策是主导,社会是主体。政府和社会是积极互动的,是非常丰富,非常生动的公共行为。


第三次分配不是共产而是共享。这一点国家政策其实说得很明确,“要在共享中提升社会和谐度”。这种和谐,就是共享中要形成的官民和谐,官商和谐,我称之为“良善的治理机制”。我们中华文明,对整个人类文明到现阶段的这样一个大考,给出来的一个应有的答案,就是在共享中提升社会伦理与道德水平,与社会政策形成深度的融合。


第三次分配的深层逻辑是“均富”。大家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其实都信仰的是“均富”的概念。大家想一想,中国曾经有没有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他是不是占过主导地位。大家知道在西方,奴隶制在古希腊就开始了,而且持续了很长时间。大家从《诗经》:“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里边就看到,尽管“公”很大,但是“我”也有“私”。


我们的文化不是绝对的只有公,没有私,也不是只有私,没有公。每个人都有一片儿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家庭,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紧密结合而不是完全分离。这生产方式再发展下来,就是非常发达的自耕农传统。这自耕农传统的逻辑底线是“均富”,是个人奋斗精神,鼓励个人奋斗。通过思考我们的文明和传承,弄清了这个底层逻辑,再来看第三次分配的时候就发现,原来我们的价值观是希望均富,而不是两极分化,这是整个民族的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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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配?


第三次分配说来神秘,其实也不神秘。借鉴国际经验和我们国家的经验看,一是建立社会政策的共享规范,再就是推动共享中的社会创新。


从社会政策层面来说,该怎么分配呢?感觉现在大家都还拿不定主意,主要围绕遗产税、财产税、捐赠的免税在进行广泛的讨论,其中的关键是讨论遗产税。大家知道在西方,很多国家征收遗产税。据我了解,一般是遗产超过500万美元之后,就要收差不多一半的遗产税,不让遗产传给子女过多。众所周知,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对于是否征收遗产税还非常谨慎。但是因遗产过多造成的很多问题,这一矛盾现在已经显现出来了。因此我觉得,社会物质财富达到一定阶段,全世界都要征收遗产税。


除了前面谈到的遗产税收政策,财产税还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大家知道,我国有部分地方开始试验征收房产税。第三个就是捐赠的免税。捐赠的免税现在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捐赠免税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配套政策。同时,像股票捐赠、慈善信托等一些新的第三次分配方式,社会还感觉很陌生,需要对话、沟通和示范,需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在这一系列政策规范里面,我们也看到国家大力支持的两个维度,一个是对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第二个就是社会组织建设的政策支持。


从社会层面来说,要具体贯彻“共享”,要推动社会创新。目前看来,政府是迫切希望跟社会组织实行一种深度的融合。特别是在社会服务方面,在养老、儿童、残疾人等多个领域需要社会服务业的混合与融合,我们称之为“公办民营”,发展生活型的服务。这个领域需要很高的道德水平,要有一种奉献精神,如果只追求效率和利益,就可能对老人、儿童产生伤害。因此,这些领域的服务需要非常专业的社会化组织,而且需求巨大。全世界慈善事业的就业人群,一般都占到整体就业人口的5%左右,多的达到10%。像美国大概达到10%。像德国,绝大部分养老院就是慈善组织创办的。


大家一定要注意,第三次分配既不是简单地向社会捐点款自己做,也不是说简单地等着政府购买服务,而是非常丰富生动的经济社会文化过程,它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组织创新理念、创新方式,发展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开展公益创投,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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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什么分配?


第三次分配实质是更为复合型的社会自治,是一种高度的社会自治。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直接承担着组织与协调第三次分配的具体职责。


如果刚才说的是领域,那第三次分配到底怎么建平台,用什么工具呢?从最近这十多年来看,平台的作用日益凸显,有硬件平台,但更多的是软件平台。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组织社会各界参加互联网公益平台的活动,觉得这能很好地动员群众来参与慈善事业,参与第三次分配。


再一个是倡导型的平台,这类平台现在很多,并且很多倡导都成了公共政策。另外就是各种表彰。国家的表彰,政府的表彰都很规范,还比较严肃、稀缺。社会类的表彰就多了,各种名号的表彰,例如媒体传播时用的“中国首善”,类似这样的社会表彰,也是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积极倡导。


另外是组织化的项目平台,像湖北省慈善总会,围绕组织职能开发实施了“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项目的实施,把省市县各级慈善会联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现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被中华慈善总会全国推广,成了全国性的项目,成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抓手。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湖北省慈善总会实现了一个转型,成了一个社会平台了。


此外,社会组织可用的平台,当然也包括组织自己的信息技术平台,有利于在数字时代提升数字化处理能力,提升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像今天经心书院组织的这样的活动,属于培训与交流平台。这样的培训交流,有政府管理部门,有各类社会组织,还有公益研究机构,这是推动社会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找到方法的非常好的平台和机制。


通过社会组织参与武汉疫情防控,大家能够感受到,社会组织对这些平台、项目等工具的利用,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武汉抗疫的胜利,除了中央指挥得当,湖北政社的高效配合,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都说明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内容和形式是非常丰富的,不仅仅体现出主体的作用,也体现出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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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干预效果怎么样?


第四个问题,谈谈第三次分配社会干预效果怎么样,也就是社会考核评价体系。我认为,第三次分配是要求社会考核评价体系的重建。大家知道,我们第三次分配非常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口碑很重要,舆论非常重要,因为公道自在人心。尤其是在我们中国,民意的表达如果形成一定声势的时候,是一定会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的。因此,社会公众的评价力量在第三次分配中依然重要。再一个,是项目的开发和社会效果的社会性评估也非常重要


当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的时候,我认为社会组织的治理体系面临着大考。前面我们通过湖北社会组织参与抗疫的经验证明,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能承担枢纽的功能,但同时也有一些缺陷。


我们引进了很多国外的经验,但是国外有一个毛病我们也引进来了,就是程序正确不问效果。评估项目,即使结果不太好,只要程序正确了,自己没有责任;而为了真正解决社会问题如果要调整个别程序是相当困难的。这是社会失灵的一种重要表现。


本来社会有更高的灵活度,可是在这个方面也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现象。比如,在社会领域,有的地方投一点儿民生类的项目,一个社区给你几万、几十万、几百万。本来可以好好把这事做一做,还让我们这些专家参与设计,走典型的招标程序。要走程序,就先要等当地人代会预算通过,然后等财政资金到账,招标程序走完差不多两个月,就到六月份了,六月份确定了中标单位,资金到执行单位七、八月份,十月份就评估开始了。程序都正确,但实际上给社会组织干活儿的时间是多少?两三个月。你要不这样招标,说你以权谋私,可是你要按这样的程序办理,实际上没时间干活了,只能造假,那还不是更大的以权谋私?


所以我觉得,我们社会组织在建立这个评价体系的时候,需要与中国共同富裕的实践、特别是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中国化的价值评价标准。西方有很多东西很好,我们可以用,但是我们用的时候再多结合一些实践的案例。尤其是我们社会组织,要想承担起第三次分配中的枢纽责任,就不能放任程序都没错,事业就是发展不起来这样的现象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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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持续参与?


最后一个问题,是谁来持续参与,这是慈善文化层面的,就是社会动员机制建设问题。第三次分配能不能变成一个丰富的、生动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这确实需要我们来探讨,探讨的核心,我觉得是需要讨论中国慈善文化的特殊性。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百善孝为先”,倡导邻里互助。西方的标准是:救助陌生人才是慈善。大家知道,西方的家族传承以英国为代表,是长子继承制,财富继承不问亲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兄弟之间也是陌生人,所以需要救助陌生人。中国呢,家族的财产在兄弟间是平分的。我们说“百善孝为先”,并不是只为自己的父母,他还广泛关注自己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因此,中国经常大量的慈善行为是熟人间的互助。因为这种文化的差别,我们不能简单地按照西方的标准,通过救助多少陌生人,来评判中国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和发展状况。


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观点,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中国从大禹治水开始,甚至从三皇五帝开始,我们这个政府是什么?得给老百姓办实事儿,这是民本主义。孟子就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我们的文化认为,政府是必要的善,官员必须给老百姓办实事儿。这个对我们的社会组织,对我们的第三次分配难道没有影响吗?


基于这样的文化特殊性,再来思考我们东方社会的问题。我们是一种天下观,我们理念中的阴阳太极、八卦,认为善恶是一体的,善恶阴阳是转化的,不是那么绝对。西方社会认为正义和邪恶势不两立,正义必然战胜邪恶。由此来看,我们的善,就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再者,我们的经济与社会理念也不同。我们是人人平等的经济体制,这人人平等理念一直渗透人心,我们文化传统中吸收的佛教都是讲平等。西方的理念是财富面前人人平等,然后有两极分化,并且有严格的产权。


我们讨论第三次分配,从根本政治制度角度思考的时候会发现,以金钱为基础的舆论民主制度,一切都决定于选票,实际上都是决定于金钱。但要以功绩为基础的科举制度产生出来的士的阶层和士大夫精神,与依赖拉选票的方式不兼容,需要找到融合点才行。慈善事业更是这样。所以我认为,做好第三次分配,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急需开创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之路。我们需要立足中国之本来消化国外的理念和经验,也需要通过优秀案例的创造、创新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中国的发展做出规划和说明。因此,我推荐大家读王阳明的《传习录》,了解王阳明的心学理论,发展我们的慈善心学。我们需要当代中国慈善的心学来干什么?来运用我们的理念,运用我们的良知,整个儿推进中国的第三次分配制度不断地健全。然后产生出来一个能够在世界上或者说我们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这样一套现代的、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中国特色的慈善制度,也就是第三次分配制度。

文章来源:善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