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2022两会公益之声集锦
2022-03-14 4132

聚焦两会 · 公益慈善

 

01

医疗健康

农工党中央建议:促进我国慈善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近年来,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挥了辅助的“救急难”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政策支撑缺乏、救助不够精准、信息整合不足、救助组织缺乏有效联动以及公信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助效率与水平。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提交了相关提案,建议从五个方面促进慈善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第一,完善慈善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并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慈善医疗救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出台关于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或相关文件,明确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第二,建立权威的慈善医疗救助协调组织。明确慈善组织与政府救助体系之间的角色分工和责任范围,协调各个慈善组织的慈善救助活动,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建立合作沟通机制,统筹安排慈善救助项目、对象。通过有效协调政府与慈善组织、各个慈善组织间的救助活动,提高慈善医疗救助的效率。

第三,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建慈善医疗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整合各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精准发布慈善救助资源的信息;审核并共享被救助者的供给和需求信息。这样可以使慈善组织更加快速便捷地寻找到合适的救助对象,降低搜寻成本;便于确定救助领域,避免重复救助,提高救助效率,合理分配慈善资源。有需要的救助对象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寻找适合的救助项目,形成“互联网+患者自助”救助模式和公益服务机制。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慈善医疗救助公信力。加大政府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慈善组织的准入制度,依法查处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完善慈善医疗救助组织的公示制度;明确独立于捐赠方、受赠方、募捐方的权威监管主体,对求助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使募捐过程及善款使用情况始终保持“阳光透明”。

第五,拓宽慈善医疗救助募捐渠道。通过明确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拓展宣传范围,使大众了解慈善医疗救助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人积极参与慈善医疗救助捐赠。

 

丁洁:建立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教授、北京医学会罕见病分会主任委员

由全国罕见病学术团体主委联席会议牵头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97%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该监督引导慈善组织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76%的受访者认为慈善救助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最好的方式是善款直接进入患者就医支付过程。

对此,丁洁建议,动员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定向捐赠,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医保药品目录外的罕见病高值药品支付问题,促进慈善救助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需政府部门、慈善机构、企业等共同协商,制定救助疾病目录、药品目录和救助力度,并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否进入患者就医的支付账户等操作方法和细节。

 

刘文贤: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 破解“因病致困”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主委

在现行救助制度下,发生在困难家庭中的“小病拖、大病捱、重病才往医院抬”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断崖式”困境不能及时有效缓解。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主委刘文贤建议,除了要明确非重点救助对象因病致困的救助范围,加大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力度,降低就医费用负担,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动态信息台帐,也应加强与慈善组织的沟通协作,交流共享困难人员和慈善受助人员的关于救助的相关信息,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医疗救助方面的捐赠项目和社工项目。加大利用商业保险进行救助的力度。

 

邓文基:健全完善孤独症儿童早筛-诊断-干预-康复工作机制

民盟广东省委副主任委员

2022年全国两会正在举行,民盟广东省委副主任委员邓文基、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严慧英等17名代表委员将联名递交提案,建议健全完善孤独症儿童“早筛-诊断-干预-康复”工作机制。

邓文基委员建议: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政策托底、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二、建立明确的早筛指引机制,规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早筛查、早干预工作。三、加强孤独症康复机构管理,试点补贴政策。四、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向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科普。五、支持家长服务机构的发展及家长组织的培育,开展家长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服务。

 

02

志愿社工

民盟中央: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等参与课后服务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双减”政策出台后,如何提升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确保“双减”政策实施行稳致远,“学什么”“谁来教”“如何管”等社会关切的问题急需进一步回应并落实。

民盟中央建议:加强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聚焦“谁来教”问题,加强教师人文关怀,健全激励机制,将课后服务质量和贡献度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晋升的“加分项”。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教师队伍,构建“兼职教师库”,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高质量非学科类“白名单”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满足学生特长和兴趣发展需求的课后服务。

 

张金海:建议将10月26日设为中国环卫工人节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

环卫工人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广大环卫工人默默奉献,在建设美丽中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来自基层的环卫工人,张金海建议,将每年的10月26日设立为“中国环卫工人节”。张金海表示,设立环卫工人节,可以形成全社会关爱尊重环卫工人,理解支持环卫劳动的良好和谐社会氛围。

 

03

慈善行业

雷军: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要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能力、效率转型,相关部门可以适时采取措施,激励和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找准慈善需求和自身优势的结合点,积极发挥更大作用;以服务促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创新行业模式,提升公益效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雷军建议:

一、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

二、制定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

同时,在捐赠行为之外,建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

 

葛华勇: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第三次分配的辅助作用应进一步加强。而以经济总量来衡量,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规模明显偏小,辅助作用明显不足,也还未形成自愿参与的社会环境。

葛华勇建议,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建立起帮扶贫困的良好风尚,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形成做慈善光荣的社会导向。

同时,注意保护捐赠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道德绑架,要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捐款。还要挖掘潜力,做到物尽其用,绿色节能,有组织地落实好捐款使用。

要根据受捐者的实际需求,就一些衣物、电脑、手机、家具甚至汽车等功能完好的二手物资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捐助给有需要的人群和地区。

 

岑旭: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待遇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原总政治部主任助理

要从弘扬发展中国特色慈善文化、加快构建现代慈善发展理念、创造良好公益慈善法治环境、规范慈善机构运行监督管理以及加强慈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五方面发力,助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要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将工作重心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发展,从“输血”救助转向“造血”帮扶。

要鼓励慈善捐赠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的幼儿园、养老院、医护点,在助老、助幼、助学、助医、助残等领域探寻新课题、开设新项目。

要引入公益慈善经理人制度,探索发展慈善信托、家族基金等新载体新模式,推动慈善行业体系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要探索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评估机制;并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建设慈善捐赠溯源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监督,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要加强各级慈善组织负责人培养使用,探索高等院校与慈善行业组织、大型慈善机构、科研机构等合作培养专业人才路子,完善慈善从业人员职业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晋升通道和发展空间。

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强化志愿服务精神激励,适当给予社会优待和物质回馈。按照市场规律和相关规定,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待遇标准,提升慈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

 

王海京: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名誉会长

王海京认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源进入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公益慈善事业来说是一个巨大利好,也对公益慈善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王海京委员建议,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公益慈善组织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帮助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中,要体现自愿原则,不能强制,不能摊派,也要防止一窝蜂、相互攀比,杜绝恶性竞争、虚假慈善等情况发生。

首先,开展更广泛有力的公益倡导,从税收减免、社会组织服务准入、公益慈善组织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切实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制度,为企业与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提供更多路径选择和权益保障,激发并呵护更多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的意愿和积极性;其次,要加强引领,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体关注真问题、响应真需求,避免公益资源的浪费;再次,要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社会群体提供公益参与的专业方案和执行能力支持;最后,要建立公益慈善供给与需求有效撮合机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接企业和社会群体公益慈善资源与公益慈善受益群体需求,为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枢纽与平台。王海京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要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增强自律能力,提升自我治理水平。

 

袁亚非:认定婚育养老服务项目为慈善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

虽然各地托育养老机构的收费水平不同,但从部分一二线城市来看,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支出的主流水平在3000元-6000元,这是绝大部分家庭无法承担的,另一方面,这个收费水平却很难对社会资本形成较大的投资吸引力。与此同时,我国托育养老领域专业服务人员的极度短缺和保障缺失,也导致托育养老的整体服务水平较低,但托育略好于养老。

袁亚非委员建议:鼓励慈善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街乡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展婚姻、托育、养老基本服务。认定婚育养老服务项目为慈善项目;允许慈善组织接受各界捐赠,用于支持婚育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婚育养老服务场所、设备产品,并配套企业和家庭的融资租赁和回购共享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婚育养老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并配套风险防范和志愿补贴政策;支持对有意愿的社区物业服务人员、全职妈妈和低龄老人进行养老护理、托育照护、关怀慰藉、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04

慈善立法

张天任:尽快修订《慈善法》,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新川村党委书记

《慈善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特别是随着社区和网络慈善发展加快,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愿望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慈善活动领域也受到一些限制。

张天任代表建议:尽快修订《慈善法》,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理清慈善组织的定义,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进一步推动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张桂平:建议对见义勇为在国家层面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董事长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董事长张桂平建议,对见义勇为相关法规上升到的国家层面,完善长效保障机制,杜绝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悲剧。

张桂平称,目前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相关法规的制定都在地方层面,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通过国家立法,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救助、表彰制度,构建权威、规范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以法律法规保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确保同样的义举得到同等的认可和保障。

张桂平还建议,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优抚优待政策措施,加大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优先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就学、就医、就业和公共服务、法律援助、住房保障、赡养、荣誉授予等“急难愁盼”问题。

张桂平还建议,营造尊崇英雄氛围。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捐赠资助等活动。进一步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更加及时和精准发现、确认、表彰见义勇为人员。设立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精神、争当见义勇为英雄的浓厚氛围。

 

05

慈善信托

吕红兵:加大对慈善信托的政策和制度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

关于慈善信托,信托界和慈善领域已有多年探索。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然而,由于对管理和审批部门缺乏界定等原因,公益信托多年“独守冷宫”,难以大规模发展。

吕红兵认为,进一步出台并落实对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 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 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 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

 

06

乡村振兴

成龙:建议在乡村建设公益电影院

全国政协委员、演员

成龙表示,身处乡村的观众们看电影的门槛比城市观众更高,没有离家较近的电影院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否有可能号召社会上的资金、各类慈善基金在乡村建设公益电影院,让大家可以第一时间看到优秀的、具有教育意义、反映当代精神的电影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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