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简报 | 北京发布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突出老残儿一体化发展
2021-10-31 2056

宏观数据

9月,《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精神疾病服务机构社会福利医院141个,与2015年相比减少10个,床位6.7万张,较2015年增加1.8万张,五年间机构数量减少但规模扩大。2020年,全国共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214.0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475.1万人;与2016年开始实施该项统计相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增加692.7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增加975万人,且护理补贴对象超过生活补贴对象数量。截至 2020 年底,民政部门直属康复辅具机构共有21个,与2016年相比增加4个,固定资产原价10.8亿元,比2016年增加6.3亿元。

一、中国残联出台《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为全国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9月,中国残联出台《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聚焦残疾人兜底保障、就业增收、托养和照护、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智能化服务、社会化助残动员、区域帮扶合作八个重点领域,支持浙江先行先试,为全国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积累实践经验、提供省域范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残疾人兜底保障方面,明确支持浙江逐步扩大全省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可以看出,浙江将残疾人的护理服务需求纳入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中,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将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配套保障体系。

此外,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方面,明确各市、县(市、区)建成公益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照护)机构,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制定出台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省级地方标准;残疾人专业托养(照护)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也将为全国提供具有特色的浙江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经验。

二、中国残联印发《“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9月9日,中国残联发布《“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将在“十四五”期间每年投入3亿元,继续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补助和支持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万人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1500元/人/年,即平均125元/人/月,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各地可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

与以往相比,“十三五”阳光家园计划,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的资助标准低于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标准,“十四五”统一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阳光家园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托养服务资金的重要部分,2009年至2011年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补助,“十二五”期间增加到每年2.5亿,“十三五”期间按照每年3亿元的资金予以补助。贯彻落实两会提出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需要推动阳光家园计划从项目向制度转化,推广地方托养照护服务模式,统筹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多项资金投入,在实现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满足更多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健全残疾人补贴制度

9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意见》拓展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

此外,三部门还要求改革完善补贴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提出了细化补贴自愿申请规定、优化补贴逐级审核流程、实现补贴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强化补贴定期复核机制、严格补贴发放方式管理等具体举措。通过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发挥其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四、北京发布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突出老残儿一体化发展

9月26日,《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2035)》正式发布。该规划明确以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统筹考虑健康人群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相关困境人群,突出老残儿一体的理念和原则。其中,明确统筹老残儿福利机构,将残疾人托养所、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等配置要求纳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及目标中。明确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纳入养老机构托养,鼓励残疾人托养所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合并设置,安排床位及训练、康复预科、门诊等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在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方面,明确按照每处3万人,1床/千人一般规模建设城镇地区残疾人托养所,每个街道(乡镇)建设一处300平方米社区助残服务中心(温馨家园),建设区属精神残疾福利机构。

此外,在养老服务联合体中,残疾人托养所、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等也共同构成服务联合体系,就近为绝大多数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便捷、持续、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五、河北出台“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残疾人服务高质量发展

继上海、浙江发布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本月河北发布“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残疾人领域各项工作。与国家《“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相比,河北规划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延伸补充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有条件的市县残联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明确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残疾学生见习、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七类补贴。三是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明确推广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经验,支持衡水市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建设,支持秦皇岛市做大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大会”,打造国家品牌展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落户。

此外,在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方面,建立人才交流、资源对接平台,在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残疾人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等领域积极孵化和推动三地合作项目;推动北京优质残疾人服务资源向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等市延伸布局;通过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效能。

六、北京将于11月1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化无障碍环境法律保障

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11月1日将正式施行。这是在2004年通过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基础上的更新,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突出变化:

一是整体内容上,由原先的二十九条调整为六章四十三条,由设施无障碍扩展到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无障碍。二是重点保障群体从残疾人扩大到老年人等有需求者。三是强化公共场所和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建设和监理单位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细化无障碍停车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明确保障责任。四是强化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五是明确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法律责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此外,社会监督方面,提出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倡导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