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简报 | 习近平讲话强调构建分配协调配套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公益慈善行业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2021-09-07 3468

据民政部公布的2021年2季度民政统计数据,全国共有社会组织901,647个,其中基金会8647个,社会组织37.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8万个。福利彩票销售额677亿元;注册志愿者数为20,575.8 万人,较上一季度增加43.9万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7日,河南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90亿元,192家社工机构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参与社工7580人、联动志愿者28.2万人次,累计服务群众65.2万人次。

据江苏省民政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全省共有3300多家社会组织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捐款逾6600万元,捐赠防疫物资超13吨。其中,省本级社会组织已向防疫一线捐款超3800万元,捐赠口罩、防护服、消毒水、矿泉水、移动帐篷等应急爱心物资380余万件。

一、习近平讲话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公益慈善行业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财经会议首次提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概念,民生保障成为未来重点工作,公益慈善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的指示,近日,江苏省常熟市慈善总会和中共常熟市委党校举行结对共建战略合作签约仪式,设立在市委党校的常熟市新时代公益慈善培训基地同时举行揭牌仪式。基地将围绕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等内容,把公益慈善列入全年培训计划,为全市党员干部增强慈善共识,提供法律知识和专业政策解读,推动慈善事业与党校事业的相互促进、深度融合。

二、民政部召开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应用视频调度会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8月26日,民政部召开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应用视频调度会议。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民政系统将低收入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深入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工作,基本建成全国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良好开局和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7月28日,已全面摸排核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407.5万人,将其中符合条件的56.9万人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对8.9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将其他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341.7万人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将进一步促进提升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监测预警能力,同时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的出台及落实提供数据保障,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三、民政部就《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慈善力量的重要作用

8月2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有十项,包括明确居民委员会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组成、职责,完善细化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定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社区服务项目筹资机制方面,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益慈善事业或者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以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经费支持,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或者驻社区单位筹集资金,还可以依法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集资金。支持和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驻社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如能顺利出台,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通过慈善力量不断加强社区凝聚力,将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促进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大对民营企业公益组织的服务和赋能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近日,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引导民营企业聚焦相对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公益帮扶;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医疗资源,实施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持续扩大增量,为民营企业成立公益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争取政策支持、提供业务指导,着力提升存量,加大对民营企业公益组织的服务和赋能力度;加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理论研究和创新,推动中国特色公益慈善理论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此外,8月4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七家单位共同发布《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为民营企业切实参与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指明方向并提供制度保障。

五、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不断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8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的两项功能,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意见规定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一是全额补贴人员范围:特困人员,二是定额补贴人员范围: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还明确了不同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意见提出,医疗救助可通过各级财政补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意见和清单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支出清单管理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将进一步缩小各地因经济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医疗保障制度差距,提高制度公平性,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同时,为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健康需求和基金支撑能力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办法提供参考。

六、陕西宝鸡制定出台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助力“边缘”群体兜底保障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坚持边缘从宽原则,制定出台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着力解决部分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或因学、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众,由于家庭财产超出标准而无法纳入低保的问题。宝鸡市民政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总和人均未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7倍”等家庭财产适当豁免的五种情形,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自上而下对各县区、镇(街)业务骨干和村(居)干部层层开展培训,促进基层干部熟练掌握家庭财产适当豁免的情形、对象的界定和具体操作方法,提高政策判定能力。

制度推行以来,宝鸡市将处于生活困难“边缘”的5499户 13315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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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静 张栋

编辑:邱亦菲

文章来源:慈善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