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的散居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供养儿童最低标准分别达提高到每人每月1288元和每人每月1530元。江苏苏州将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50元。北京市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继续享受原来每人每月2200元的生活保障待遇。2020年青海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01‰和9.08‰,较2015年分别下降31.88%和28.67%。截至2020年底,国家卫健委将11.5万例儿童血液病和恶性肿瘤患儿纳入监测管理体系。
一、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是规划重点内容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与以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比:一是儿童工作被置于民政服务更重要位置,“十四五”规划在第二章民生保障中,将儿童福利置于残疾人福利之前,在第四章社会服务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置于地名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殡葬服务之前,儿童、未成年人出现次数分别为94次和40次,“十三五”规划儿童和未成年人仅出现28次和15次,“十二五”规划儿童和未成年人仅出现25次和7次。二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首次写入规划,“十四五”规划设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专节,强调发挥未保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三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将成为工作重点,机构设施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将覆盖50%乡镇(街道),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人员队伍方面,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儿童主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
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首份政策文件,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印发首份政策文件,《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从6个方面提出了25项工作,将从三个方面有利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迎来新机遇,“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依托儿童主任队伍履行社会保护职责。二是落实强制报告和一站式取证,成为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三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将成为未保工作的新焦点,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提供监护能力评估、监护风险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监督等专业服务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实现市级全覆盖,新生儿健康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健康水平,近年来,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快速推进,基层儿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逐步完善。目前,全国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3070个,省级和地市级基本实现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截至到2020年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已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农村6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由2015年的11.3%降低至2020年的5.8%,下降幅度近50%;2020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5‰,优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四、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促进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化发展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体现了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视,将全面促进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化发展。此外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包括8章63条,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以及支持监督措施,将有效促进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多部委制定《“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体系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与以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比:一是儿童工作被置于民政服务更重要位置,“十四五”规划在第二章民生保障中,将儿童福利置于残疾人福利之前,在第四章社会服务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置于地名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殡葬服务之前,儿童、未成年人出现次数分别为94次和40次,“十三五”规划儿童和未成年人仅出现28次和15次,“十二五”规划儿童和未成年人仅出现25次和7次。二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首次写入规划,“十四五”规划设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专节,强调发挥未保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三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将成为工作重点,机构设施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将覆盖50%乡镇(街道),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人员队伍方面,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儿童主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
六、上海市出台《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为全国首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评估指南包含未成年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质量以及家庭监护能力等80个具体评估指标,为相关部门开展家庭监护干预帮扶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该《评估指南》,是我国首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积极响应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各地将会陆续开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监护不当和监护侵害的评估与预防工作。《评估指南》仅提供评估的指标体系,但是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评估工具和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来参与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