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订 | 汇聚各方智慧,共商慈善修法
2021-07-19 慈善研究中心 2244

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公益研究院”)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慈善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的研讨、起草工作。为广泛征集法律修订意见和建议,在总结前期各专题研讨和实地调研等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公益研究院于7月15日在京举办《慈善法》修订专家研讨会,旨在对《慈善法》的修订方向、内容、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黄浩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曾桂林、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饶锦兴、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然、中国社会报记者张晶晶等十余位学术界、实务界的专家受邀参会。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特聘研究员尚德、院长助理兼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与会讨论。

王振耀院长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作出重要指示,我们应认真学习、有所作为。本次《慈善法》修订工作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直接推动,中国公益研究院要积极凝聚学界资源和力量,开放思想、集中各位专家的意见,形成高质量的建议稿,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徐永光先生提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对现有的慈善组织认定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强调,应该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平台这一工具,发挥其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为互联网公益创造更加宽松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锦萍副教授对《慈善法》各个关键章节的实施困境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她特别指出,可从有偿或无偿、积极或消极、以及与慈善组织宗旨有关或无关三个层次,构建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税收待遇的相关政策。

刘培峰教授建议,《慈善法》修订原则上要保持原有的基本框架,属于“接着讲”。他指出应该赋予各类慈善组织平等的地位,在慈善组织登记、公开募捐、慈善信托等方面也应保持较为开放的态度。

黄浩明副院长建议,将公益慈善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展公益慈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慈善法》修订要坚持三个原则,即有利于公众慈善参与、有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饶锦兴主任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应更多地关注行业自律自觉,慈善法律制度应从鼓励创新公益事业的提供方式、促进社会力量申办公益事业的角度进行设计。

此外,马剑银副教授着重对慈善概念、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个人求助等问题进行阐述,并强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公民发挥更大的行政监督作用;郭然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对《慈善法》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建议;曾桂林教授回顾了民国时期的慈善制度,并就慈善表彰、慈善税收、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修订建议;褚蓥老师建议调整有关慈善属性的界定,以回应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张晶晶女士则从立法到普法的视角出发提出个人的思考。

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形成高质量的慈善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