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导语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发布,近期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规划纲要》设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专门章节,共43次提及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二是《规划纲要》将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等作为重点任务;三是《规划纲要》要求大力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四是《规划纲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首次纳入政府规划;五是未成年人保护成为2021年全国“两会”关注热点。
“十四五”期间,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是儿童优先发展全面纳入国家战略;二是儿童政策法律体系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三是我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将快速建立;四是“一老一小”工程、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等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不断拓展升级;五是以基层儿童社会工作队伍为核心的儿童工作专业化培养体系将快速铺开。
一、“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3月,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讲话,明确了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主要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规划纲要》设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专门章节,共43次提及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
《规划纲要》与以往规划相比,涉及儿童相关内容所占篇幅最多,儿童、未成年人共出现次43次,与“十三五”规划(30次)、“十二五”规划(15次)、“十一五”规划(14次)、“十五”规划(5次)相比,显著增加。分别在第三十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等多个章节提及儿童,涉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孤儿、3岁以下婴幼儿等多类型儿童,其中第五十章是妇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专门章节。
针对全体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儿童优先发展, 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针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针对0-3岁婴幼儿照护,“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
针对残疾儿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推动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二)《规划纲要》将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及保护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任务
通过比较发现,“十四五”规划纲要与以往规划相比,特别强调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及保护设施建设,在之前规划中从未出现。以上三个概念,一方面与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相互衔接、相互呼应,另一方面,也指导地方进一步开展儿童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及保护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各地持续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纲要》第四十五章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其中提出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截至3月份,从各省份陆续发布政府2021年工作重点来看,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均在不同程度上深化和拓展“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中的“一小”工作。生活保障方面,天津、河北、江西、湖北、陕西、广东、青海、宁夏等省份积极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体系和兜底保障长效机制。教育发展方面,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内蒙古、湖北、陕西等省份突出强调加快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医疗健康方面,江西、山西、辽宁、甘肃、宁夏、青海等省份强化新生儿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保护救助方面,吉林、江西等省份提出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系统工程。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各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纲要》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的第二节 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中,提出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拒不完全统计,自新修订《未保法》出台至2021年3月份,全国至少有2个省级、5个地级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积极响应国家层面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规定。截至3月,全国至少有3个省级、26个地级市召开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会议,会议内容涵盖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未保法》规定、优化部门协调机制等内容。另外部分城市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措施,比如深圳市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福州市出台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的工作办法。
在中央部委层面,广电总局起草《广播电视法》拟设未成年人频道,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法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揭牌,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高检指导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法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例,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的网络权益。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地方加大力度推进社工站建设。加强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欠发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纲要》专栏19“社会关爱服务行动”之下的“困难儿童关爱”,强调加强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欠发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3月份,各地大力推进社工站建设。民政部要求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截至2021年3月26日,河南、云南、内蒙古、河北、湖北、青海、北京、黑龙江、甘肃、四川等10省已经出台有关社工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其中云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强调社会工作要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服务,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强调要充实社会救助和儿童关爱等服务内容,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0-3岁儿童托育服务
“十四五”规划在指标方面,首次设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指标,要从2020年的1.8个提升到2025年的4.5个。在重点工程方面,首次提出普惠托育服务,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在制度建设方面,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3月份,多个地区大力推进托育服务工作。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1年底,各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威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3年,威海各区市、开发区至少建立一处示范托育机构。北京市发出首张托育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托育服务”,标志着北京的托育服务市场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发展。
(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
《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进,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近期,《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颁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首次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东省将在“十四五”时期,推动有条件的地市逐步建立儿童医院、儿童图书馆(分馆)、儿童公园、设有儿童专区的科技馆;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基本达到全覆盖;建设20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乡镇)。
(五)两会提案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在今年召开“两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两会代表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涉及儿童领域的多个方面。据对公开信息的监测,2021年全国两会儿童类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共计65件,涉及生活保障类8件、教育发展类15件、医疗健康类13件、儿童保护类18件。
从近5年的变化趋势来看,四个领域提案议案和建议的数量趋于平衡,儿童保护关注度在我国持续升温,全社会儿童保护意识快速形成。总体来看,儿童领域相关提案议案和建议聚焦儿童人口与生育福利、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医疗保障和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等儿童发展类需求。这表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儿童需求的转型升级,两会提案议案建议也紧跟儿童需求变化的步伐,关注热点从儿童基本生存保障向儿童发展类需求扩展。
二、儿童福利与保护五大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发展正迎来重大发展机遇。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我国今后5年及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纲领性指引,其中,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随着《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以及国家一系列儿童福利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发展势必进入全新发展阶段:一是儿童优先发展全面纳入国家战略;二是儿童政策法律体系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三是我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将快速建立;四是“一老一小”工程、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等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不断拓展升级;五是以基层儿童社会工作队伍为核心的儿童工作专业化培养体系将快速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