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引领 | 《未保法》修订发布,开启儿童保护工作新格局 我国基层儿童社工队伍建设迎来发展新机遇
2020-11-29 3162

社会引领 | 《未保法》修订发布,开启儿童保护工作新格局 我国基层儿童社工队伍建设迎来发展新机遇


要点

10月,儿童保护、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取得突出进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开启我国儿童保护工作新格局,《消除对儿童的暴力工作手册》助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福建厦门、四川隆昌探索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化模式,江西、湖南等地利用医疗资源智慧互联破解儿童诊疗难题。

我国儿童社工作队伍建设将迎来发展新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基层儿童社工队伍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各地研究起草“十四五”儿童福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将成为儿童福利保护事业发展基础性、专业性服务供给的重要突破口。

一、《未保法》修订发布,开启儿童保护工作新格局

10月,儿童保护、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发布,开启了儿童保护工作的新格局,《消除对儿童的暴力工作手册》助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福建厦门、四川隆昌探索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化,江西、湖南等地儿童医疗资源智慧互联,破解儿童诊疗难题。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保法》,成为本月最重要事件,伴随新法实施,我国儿童保护工作将加速发展。

(一)新修订的《未保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未保法》的修订回应社会关切,直面儿童保护突出问题,增强了法律刚性,对促进我国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儿童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首先,强化国家监护和政府兜底责任。新增的“政府保护”章节,第九十二条中具体规定了国家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7种情形和国家进行长期监护的5种情形,有助于强化政府部门在儿童侵害案件中落实国家监护职责和政府兜底责任,促进我国现代化儿童保护体系和国家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在新增的“政府保护”章节,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司法保护”章节,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多项规定,均要求以“专人专岗”、“分层分级”方式落实未成人保护工作,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第三,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在新增的“网络保护”章节,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泄露等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正第七十八条,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未保法》结合当前信息化时代发展特点,构建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促进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网络环境的建立。
第四,强化家长和老师防治校园欺凌职责。此次《未保法》修订,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规定学生欺凌的定义以及学校应当如何具体防治,明确了家长、学校以及教师在教育保护方面的责任,有助于弥补当前家庭和学校监护的不足,强化多方主体监护职责。

(二)《消除对儿童的暴力工作手册》助力基层儿童工作者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和高校智库运用专业优势,在推动儿童保护意识提升、支持基层儿童工作者开展消除儿童暴力侵害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0月28日,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的“首届儿童友好伙伴论坛”在京举行。论坛发布《消除对儿童的暴力工作手册》,从针对儿童暴力的一般形式、危害及性质、提高针对儿童的暴力的认识、应对和处理暴力的做法等5个方面,介绍了支持儿童、家庭、学校、社区参与式预防和干预策略。手册为儿童工作者们提供了翔实专业的知识与方法,在基层儿童社会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做出创新探索和重要贡献。

(三)福建厦门、四川隆昌探索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化

10月,福建厦门六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试点,以普惠价格,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日间照护等服务。四川隆昌市加强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试点建设,为幼儿提供日间照护、保育、教养的托育服务,重点加强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两地创新举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江西、湖南等地利用医疗资源智慧互联破解儿童诊疗难题

10月,江西、湖南、上海浦东等地利用“线上+线下”互动平台建设,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儿童医疗资源共享。江西省儿童医院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在南昌合作,进一步推动“儿童大病不出省”目标的实现。湖南省儿童医院互联网医院上线,患儿家长享受在线咨询、复诊开方等多维度的健康医疗服务,打破了线下实体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时间、地点的限制。上海浦东新区妇幼保健所和上海浦滨儿童医院联合,提出着力构建“1+4+X+Y”模式,1个基地,带动4个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X和Y更多社区和下属的托育机构,融合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地方创新举措,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互联互通、方便快捷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探索诊疗服务地方模式。

二、我国基层儿童社工队伍建设迎来发展新机遇


(一)基层儿童福利保护专业化支撑体系亟待建立

目前,全国60多万个“儿童主任”以兼职为主,缺乏系统专业化培训,严重影响了基层儿童福利保护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湖南、湖北、贵州等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儿童主任培训活动,探索基层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道路,以湖南邵阳市、广东深圳市、贵州遵义市、山西闻喜县为代表的地方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培训。

尽管部分地区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但仍不能满足全体儿童的多元需求。因此,迫切需要系统开发儿童主任培训课程与教材,建立起一支具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设立一批“儿童主任”培训学院或基地并形成网络,以此快速提升“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新修订的《未保法》为儿童主任队伍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未保法》,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为加快推进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在“社会保护”章节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可见,“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特别强调落实基层政府、居委会、村委会通过“儿童主任”队伍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职能。

(三)儿童社工队伍建设将成为“十四五”儿童福利保护发展规划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养老、育幼等作为现代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部分进行规划布局,强调发展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北京、云南、安徽等地开展省级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思路研究,在研究起草“十四五”和中长期儿童福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时,注重将“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作为重点。我国儿童福利保护事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将成为发展基础性、专业性服务供给的重要突破口。我国儿童专业化队伍建设正迎来历史发展新阶段。



主笔


郑红

中国公益研究院

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

申平康

中国公益研究院

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

张央

中国公益研究院

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