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保法|民政部门重任在肩 托底未成年人国家保护
2020-11-03 4135

新未保法|民政部门重任在肩 托底未成年人国家保护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保障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地保护,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儿童保护涉及到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司法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是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关注和倡导的儿童保护重要议题。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完成修订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各地统筹推进部门横向联动落实国家兜底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

重任一 承担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

新未保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26个部门组成,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各地市、县层面也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按照新未保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承担起全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统筹重任,下一步可先探索依托留困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将研究解决的儿童问题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儿童关爱保护上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形式,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协调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问题。

重任二 承担儿童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兜底职责

《民法典》构设了“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作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新未保法中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国家监护责任的落实部门,详细列举了由民政部门开展儿童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的情形和监护形式,同时也明确了临时监护结束和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终止的退出机制。

未来有待各地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在法律实践中探索、细化工作流程,比如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的个案转介程序、民政部门接案后的家庭监护和儿童状况评估标准、临时监护的期限界定及是否转为长期监护等,还需要更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落地措施。

重任三 承担设立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责任

新未保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按照民政部网站2020年2季度机构情况数据来看,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数共计710个,2018年底我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2851个。结合新未保法对民政部门按需设立未保设施的规定,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建立完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或通过转型升级、整合资源满足民政部门监护托底服务功能,有望成为下一步基层儿童保护工作重点推进方向。

结语

我院长期以来为各地民政部门推动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完善和制度创新提供智库支持。2020年先后承担了北京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十四五前期规划研究、安徽省儿童福利十五年发展规划、云南省儿童福利十四五规划等政策咨询课题,未来也期待与更多的省市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