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引领 | 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建设与实务创新取得多项突破
2020-10-09 2701

要点

2020年7-8月,儿童福利与保护领域在制度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进展突出,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社会救助制度出台促进儿童福利服务快速发展;

二是各地积极响应强制报告制度;

三是学前教育经费持续增长,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四是残疾儿童预防与康复救助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安徽和天津创新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的做法值得关注。安徽省率先出台《儿童主任服务规范》,引领全国儿童福利服务制度化建设。天津出台实施细则,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儿童福利与保护呈现四个特点

(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将促进儿童福利服务快速发展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特别关注儿童群体救护保护关注,主要体现4个方面:一是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二是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三是突出服务专业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推进专业化儿童服务与保护体系的建设。四是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家庭学生以及残疾儿童等困儿童,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

此次意见出台,将促进我国救助制度在儿童群体救助标准、救助方式上的创新和发展,通过扩大救助儿童群体与范围,提高各类困境儿童救助标准,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引进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儿童救助工作的普惠化和专业化。

(二)各地落实儿童侵害强制报告制度

地方政府积极落实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夯实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7月,浙江杭州市全面推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杭州市检察院在支付宝App中发布“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小程序,已收到举报线索80余条。7月25日,上海徐汇区政法委联合九部门召开强制报告研讨会,对强制报告的主体、工作机制和配套机制等内容出台实施细则。8月6日,江苏南通市检察院召开十部门的联席会议,重点讨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加快信息互通、加大宣传力度。

儿童强制报告数量越多,越反映出社会关注儿童问题的重视程度。今后,儿童侵害强制报告将成为儿童侵害案件主要来源,健全并落实儿童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越来越多的儿童受侵害案件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处置。以美国为例,2017年公众以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案件数超过400万件,占美国全部儿童数量的5.6%,即每百名儿童中有超过5名儿童被举报怀疑遭受家庭忽视或虐待。

(三)学前教育经费持续增长,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2020年7月,中央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88.4亿元,比上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继续支持学前教育。本次转移支付是支持各地落实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面向学前教育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已从2011年的416亿元大幅增长至2016年的1326亿元。除了常规的财政性经费外,中央还通过转移支付、教育发展基金等形式重点扶持学前教育。近年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持续发力,促进我国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据统计,2011-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520亿元。

为了建设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央重点关注普惠性教育资源的供给,特别是加强脱贫攻坚地区的幼儿园建设。本次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也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发挥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教育部门通过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实施学前教育专项、优化经费投入机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措施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

(四)残疾儿童预防与康复救助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残疾儿童筛查与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预防与康复救助体系建设。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列出时间表,到2020年底,建成基本满足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应管尽管。8月15日,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在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揭牌,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将享受到一流的中医治疗和康复服务,在政策范围内得到应救尽救的保障。8月25日,北京市残联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残疾预防工作报告》,北京实现常住人口中6岁以下儿童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五类残疾筛查免费。

地方探索儿童福利服务制度创新

(一)安徽率先出台《儿童主任服务规范》,引领儿童主任服务规范化建设

近日,安徽省发布的全国首个省级《儿童主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对儿童主任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了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非歧视和依法保护四项基本原则,强化了儿童主任在服务中必须坚持的原则。《规范》分别针对全体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不同困境儿童群体明确具体的关爱服务,从而方便儿童主任学习和工作,能够高效运用到实际操作中。此外,《规范》还规定了儿童主任服务的基本要求,儿童主任要热爱儿童事业,有爱心、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品行,儿童主任需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等。安徽省此次率先出台《规范》,明确儿童主任的职能和工作要求,有效推进儿童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助力打通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最后一公里”。

(二)天津出台实施细则,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2020年8月7日天津市发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天津市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发展多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通知》提出了天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两大目标: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区分别建成1至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为进一步指导工作,《通知》提出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通过实施细则,将持续完善照护服务体系和显著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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