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见讲座 | 迎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历史新阶段
2020-08-18 3454

在2020年6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之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王振耀院长在线直播善见讲座:迎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历史新阶段,分享自己对此次修订草案的期待和对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的期许。

以下为王院长专题讲座实录:

过去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说的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其他方面的保护缺少手段,缺少明确的要求。而如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儿童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来说是有力得法律的保护,法律的规范,这是很有历史意义的,是儿童保护工作基本法律的里程碑。

这是全面系统规范儿童保护的一部法律,所以我在这里特别感谢全国人大,感谢所有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制定、倡导各方面工作的朋友,这是一件有巨大历史意义的社会工程。儿童保护体系日益系统化、精密化、规范化,各种社会要素融汇起来。下面我介绍介几个突出特征。

一、中国现代儿童保护体系的全面确立

  1. 从家庭为本到家庭与国家的双向担责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监督、指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一个特点,从家庭为本到家庭与国家的双向担责。

这个看起来是短短的几行字,但会开始调整很多公共设施、政府行为、民事行为。今后的工作中,政府将会日益积极的承担起责任来,指导家庭来尽责。

2.从弹性管理到纳入政府规划与预算系统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

第二个,我觉得是政府要担责任,担什么责任?这一次修改法修改的更为明确,我特别比较了一下原稿,这一次我认为是从弹性管理到纳入政府规划与预算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

列入预算、统筹协调,有一个部门尽责,这将是一个一个新阶段,而不仅仅是一般性要求。

3.司法权从案例判决到纳入审判与检察权

第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这部法律要求司法权案例判决纳入到审判与检察权。过去司法权,特别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这几年为儿童保护工作尽了很大的责任,但这一次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呼吁,要有一定的儿童法庭。

4.从道德自觉到确立检举、控告与报告权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四个,是儿童保护的进步,一个新发展。过去我们对孩子在某种程度上,认为是家庭自己的事,监护人应该好好照料孩子,不能殴打孩子,但法律上并也没有多少严格意义上的规定。这次第12条规定的,我认为将是一次公民教育,所有做家长不论文化高低,都要接受第12条的教育。

5.从社会倡导到国家建立学科、专业与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相关学科、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

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状况统计、调查。

第五个转变,我认为是从社会倡导到国家建立学科专业,建立统计调查制度。过去也有相关研究,但建立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是首次明确规定。比如0~3岁早教教育专业,建设国内的早教教育学科,设置相关的专业,满足社会需求。

二、未来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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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网络系统

家庭保护与家庭责任的公共化

儿童保护决不仅仅是私人行为

公共管理开始深入参与儿童的家庭教育

在中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史上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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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建设,就是一场社会革命,需要我们提升六大保护系统的行为方式,并且确立各个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模式。它也需要我们尽快建立起上下一体的未成年保护的工作体系,这样就需要非常发达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也需要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各类社会工作的支撑、知识体系。

我们遇到了一个很好的时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深度参与神圣的儿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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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