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 高华俊: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总体部署
2020-07-28 2047



2020年是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目前,多地也已经公开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7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老年之声《养老新观察》栏目邀请,探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以下为高华俊采访实录

问:目前全国已有多少个省份正式发布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呢?

回答:目前有11个省份已公布了该实施方案,具体的来讲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这11个省份通过发文公布实施方案,其他省份则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来部署工作。整体来看全国基本都公布了该实施方案,或进行了相关的工作部署。

问:各地的实施方案主要想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回答:根据全国的部署,2020年是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的第四年,一些养老机构频繁出现问题,存在隐患风险,所以实施方案的第一个目的就是要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为了能起到规范养老院服务的效果,国家公布了养老机构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是为了达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养老服务的目的。


第二,去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以后,取消了养老机构的审批制度。以前养老机构的开办首先要经过审批。取消审批之后建立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就是要着重于事中、事后的管理。实施方案就是要建立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制度,同时还要提升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让实际入住机构的老人以及他们的家人能够感受到养老机构的服务是安全、物有所值的。


大体上就是要解决养老机构本身的、服务质量方面和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问题

问:各地已经公开发布的实施方案中,都提出了哪些重要的任务呢?又对养老机构的质量服务建设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要求呢?

回答:因为今年一月份以来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所以今年养老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地恢复服务,也要求各地能够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之上做好养老服务的各项本职工作。


第二,要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规范,也就是刚才提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好该标准的实施工作。


第三,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民政部在去年年底已经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就相关的工作做出了部署,各地的实施方案也相应地做出了部署。


第四,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制度。


第五,做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以往特别是农村地区,整个养老机构的主体就是敬老院,改革以后叫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存在着很多隐患,包括服务不规范、设施比较差,服务质量、消防等各种安全问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改造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第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这也是民政部对全国有统一要求的一项工作。


第七,开展养老服务的人才培训提升。


各地根据本地的特点有一些具体的部署,但大体上都按照这七个框架中。

问:在各地已经公开发布的实施方案中,各地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哪些差异呢?

回答:各地养老机构评级达标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为例,各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没有地方标准的,比如说辽宁、吉林、安徽、山东、广东、广西,他们直接规定了以全国性的国家标准作为执行方案;而在其他有地方标准的省份,比如说天津、上海、江苏、福建等,在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出台以后,则需要把这些实施标准本地化,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提升,以便和国家标准进行对接。这是地方执行时存在的差异,缘于原来的基础、条件有所不同。

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中,也明确地要求了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必须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用标准来确定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建设,那么在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将采取什么样的标准呢?

回答:这也是一个摸索的过程,上面提到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2018),于2019年又制定了细则,今年上半年细则最终出台。但是在这些条件具备之前,从2016年就开始的质量建设的专项行动,最初就制定了115条的规则,到如今2020年有了国家标准。


该标准是我们于2018年的三月开始,受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委托,制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经过国标委的审批,于2018年年底颁布。颁布以后为了方便实施,2019年花了很长的时间组织了研究院内部中坚力量与社会专家召开研讨、咨询,制定了匹配的细则。


为了让该标准具有操作性,我们做了很多实际的养老机构指导工作,实际上是一种调研论证,另一方面也是测试标准能否实施。实际上实施这样的标准需满足很多条件,如过去没有地标的省份未实施过类似标准,包括管理制度、专业力量、执行的步骤、经费问题等,因此核心还是技术的指导工作。


采用这样的国标,其实是需要按照2019年年底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部署来有序地开展,各省根据本地不同的条件和基础来确定实施的步骤,有一定基础的可纳入到先行先试的范围之内。据民政部的公布,计划从东、中、西选择一些具代表性的省份(约6个)作为先行先试的地区推行该标准,全国其他地方也将根据不同的基础条件来有序推进,大体上是这样的部署和安排。

问:目前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是否已经建立了呢?下一步的工作国家相关部门是如何安排的?

回答: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建立是有一个过程的,各地的基础不一样,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安排,民政部预期在2022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也就是说通过2-3年的时间来推行。


先行先试推行五、六个省,其他地方也要逐步地加快步伐。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组织上的准备特别是实施过程当中的培训、指导、机制,都需要相应地建立起来,实现政策上的指导作用。


如民政部的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一部分的组织管理工作;如中国公益研究院,是国标的起草单位,也是作为社会研究智库的第三方机构,各方通过合作推动在全国建立等级评定制度的进程,帮助地方推行实施方案。


有无地标是一个基础问题,另外还要解决推行中的工作条件、工作制度问题,比如要解决各地评定的专家委员会问题、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权限问题、如何备案、具体实施评定过程中团队如何组成、团队使用什么样的操作手册,培训如何进行等相关问题,这一系列的组织工作都已经在紧密进行,要利用这样筹备的过程和机会尽量把准备工作做充分,把组织体系、培训体系、督导体系具体操作的体系方法尽快建立起来,是当务之急。

问: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它将如何提高我们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呢,对于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来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有哪些好处呢?

回答:通过标准的实施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逻辑是,第一,由于不再进行事前的审批,而是事中、事后的监管,所以从防范风险保证最基本的强制性安全规范的角度,首先要有底线思维,防止出现潜在风险,消防要达标,基础不好、明显有问题的机构要整改,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


第二,让养老机构在服务质量上有竞赛的意识,推动其提升。从各省出台的政策来看,养老机构通过一定级别的等级评定以后(共分五级),不但是有了相应的资质,在社会上有了信誉,还和各地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支持、优惠政策相挂钩。


总结来说,一方面实现保底,达到最基本标准,避免重大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养老机构形成竞相提升的态势。


具体来讲,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是收官之年,根据民政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年46号),要求在专项行动结束以后,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建设,也就是说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提升。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依托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实施指南,其中实施指南非常细致、方便操作,通过二者来统一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国标分成四个部分,分别对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管理运营以及服务进行要求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是服务部分,占据600分的分值(总分1000分),该评价结构上的要求就说明了,通过制定和实施这样的国标引导养老院认识到提供服务是其最重要、最核心的功能和职责·。


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如果不修订这样的标准,各地养老机构会出现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多达五百七十多条的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养老机构应该提供哪些类型的服务、由什么样的人员提供服务、每一项服务的标准是什么等各类问题,为养老机构把好安全关、为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客观的指引。


中国公益研究院在此背景下,准备发起一个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国达标行动。该行动并非国家安排,而是为了贯彻民政部的通知与国标精神、民间性质的养老服务市场自发开展的活动,希望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养老机构通过实际行动来争取高等级的评定资质,各机构在此过程中对照国标与实施细则,来审视自身优势与亟待提升的空间,最后可扩展为养老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划,成为具有自我驱动力的行动。我们也希望推动这样的行动能够配合民政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总体部署,起到提升质量、提升市场、提升养老服务幸福感、满意度、美誉度的作用,使得中国的养老体系成为老人真正信赖的制度安排。


(文章来源:中央广播电视台老年之声《养老新观察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