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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导  读

自2018年3月起,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受民政部委托,先后承担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实施指南的研究、起草等多项工作,是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实施指南(试行)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发布。中国公益研究院将继续为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构建作出积极努力

正 文

2020年1月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实施国家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作出部署。《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依据国标、分级实施;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到2022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民政部正在指导各地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评价工具,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

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
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二条,规范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对象条件、评定组织、评定程序、回避复核、复审工作、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体系。江苏将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质扩面,健全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挂钩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努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作为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地区,江苏已经进入实质推行阶段。通过国标实施推进全省养老机构的质量提升和服务改进,为其他地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了良好示范,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等级评定工作将促进全省2191家养老机构质量提升

江苏是我国老年人口大省,2018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805.27万人,占总人口的23.04%,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在养老机构的建设方面,《2019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显示,江苏省现有养老机构2191个,占全国养老机构的1/13;床位398617张,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居全国之首。从江苏省养老机构的情况来看,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取得快速发展,护理型床位建设也进展突出,江苏省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数量在全国居首,达到103个。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引导各机构开展内部自评、质量改进,促进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随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养老机构的信息公开和评定结果公示,也将有助于老年人更好地选择养老机构

在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质扩面过程中,还需要通过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提高机构的入住率和床位使用率。同时,需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1230家敬老院的指导工作,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常态化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而提升全省养老机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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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江苏民政


作者介绍:

成绯绯,养老研究中心主任,资深分析师。长期从事养老服务业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老龄政策、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曾参与民政部委托的养老服务业研究课题,受北京、安徽、广东省深圳市等省市委托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及养老服务发展政策研究等。

(文章来源:养老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