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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 疫情期间注意加强残疾人社区照护和就医保障

要点

疫情发生以来,残疾人社区照护问题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重点。我国残疾人群体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家庭户型小,借鉴美、日等国及中国港、台地区的经验做法,在疫情爆发期,需尽快建立确诊感染残疾人与隔离人员残疾亲属临时照护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与权益;疫情结束后,需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区照护机制。

一、疫情期间残疾人社区照护问题受关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残疾人社区照护问题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点关注。2020年1月29日,中国残联办公厅引发的《关于进一步动员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参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在城乡社区(村),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2020年2月2日,由北京小更助残基金会发起、融合中国项目网络伙伴联合建立的“特殊需求困难家庭疫情期间紧急救助网络”发布,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必要支持。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我国残疾人群体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家庭户型小,在疫情爆发期需尽快建立确诊感染残疾人与隔离人员残疾亲属临时照护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与权益;疫情结束后,需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区照护机制。


图 1 我国有残疾人的家庭占比情况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社区照护模式

      美国为社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特殊寄养照护家庭等多种服务。美国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的社区模式依个人的需要而定,社区居住服务模式包括特殊寄养照顾家庭、团体之家、独立居住、膳食及监护之家、个人照顾中心、支持性独立生活、自然和收养的家庭七种。主要服务项目包括食宿、交通、个人照护、穿衣、洗澡、如厕、家务管理、家务协助、非医学的咨询服务、住房安全评估、团体或社会化活动、药物治疗协助、个案管理、个人紧急状况应答等,服务对象为社区内有需要的残疾人及其家庭[1]。


日本部分社区建立“日托中心”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日间护理服务。日本强调以社区为基础的包融性发展,旨在将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在内的所有弱势群体纳入社区发展中。在残疾人社区照护方面,以东京墨田区和世田谷区为例,除各类型的福利机构提供的支持与服务外,社区的“日托中心”也可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日间护理服务,需残疾人家属、经培训的家庭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残疾人的康复与日间照护。


中国香港地区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个别服务。香港社区的综合性服务一般以区域划分,为各类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康复发展、家长资源、社交康乐、住宿暂顾及紧急安置等服务。其中,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的个别服务主要针对某一类残疾人士的需要而设立社区中心服务队伍或提供上门支援服务[2]。


中国台湾地区社区通过三级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多重保障。以心智障碍者为例,中国台湾地区对心智障碍者的支持圈层以其本人为中心,含三个圈层。第一层包含家庭成员、照顾者、亲友及邻居等,第二层包含社区公共服务(包括村委、街道和社区等)和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第三层即最外的圈层则是政府,展开行政性协助和系统层面的管理。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心智障碍者将按照“1-2-3”的层级顺序逐层获得多方支持,为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提供了多重保障。


图 2 中国台湾地区的心智障碍者照顾体系


表 1 发达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社区照护模式特点

三、对我国尽快建立残疾人临时照护保障机制的启示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社区照护模式,我国需在疫情爆发期尽快建立确诊感染残疾人与隔离人员残疾亲属临时照护保障机制,疫情结束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区照护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发达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社区照护经验表明,在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了主导性、决定性作用。当前是疫情爆发期,各地应尽快建立由政府主导、社区、机构与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临时照护机制。同时,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人疫情期间照护服务的有序开展。

二是搭建家庭、机构、社区共同协作的服务平台。发达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社区照护经验表明,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各种服务资源,最终形成以家庭照护为基础,以机构照护为补充,以社区服务为载体、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照护服务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发达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社区照护经验表明,社会服务组织承担了部分残疾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在资金、场所和物质等方面对为残疾人服务机构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大力培育专业化的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组织等中介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的残疾人照护服务队伍,形成完备成熟的社会组织体系,推动残疾人照护的社会化、专业化进程,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作者:王淑清

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

参考文献:

[1] 闫蕊.美国残疾人居住及相关服务制度的演变[J].残疾人研究,2011(04):70-72.

[2]崔佳良.香港残疾人士社会康复服务体系综述[J].残疾人研究,2015(03):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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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静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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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