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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武汉市慈善总会27亿元捐赠款是否“上缴财政”?答案需理解善款分配拔付程序

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市慈善总会于1月27日起分4批、累计27亿元抗疫善款上缴市财政。”一时舆论哗然,然而实情如何?带着若干疑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从武汉市慈善总会的捐赠收入、支出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寻找线索发现,27亿元实际上是在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下用于肺炎防控,并非“上缴财政”。

一、27亿元是否“上缴财政”?

截至2020年2月12日上午12时,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公布已筹款约34.86亿元,支出32.50亿元,善款支出比例达到93.23%。这其中是否包括如新闻报道中“上缴财政”的27亿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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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慈善总会

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9日武汉市慈善总会共发布五个“武汉市慈善总会关于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款使用的公告”,一个“武汉市慈善总会关于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物资使用的公告”。从新闻报道提到的“4批”捐赠善款,本文聚焦了2020年2月5日之前发布的有关捐赠款的第1号至第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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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慈善总会

分析其中数据发现,武汉慈善总会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5日使用捐款情况如下:

武汉市慈善总会共使用社会捐赠款约为:

8.24(第一批)+6.11(第二批)+6.33(第三批)+7.12(第四批)=27.8(亿元)

其中由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市慈善总会社会捐赠款为:

7.88(第一批)+6(第二批)+6.12(第三批)+7(第四批)=27(亿元)

考虑到前文中提到的,截至2020年2月12日上午12时,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公布已筹款金额约34.86亿元。无论是从金额一致还是时间匹配度等角度考虑,基本合理推断,由“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市慈善总会社会捐赠款”27亿元应该就是新闻报道中提及的“上缴财政”的27亿元。

因此,27亿元实际上是在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下用于肺炎防控,并非“上缴财政”。


二、能否统一调配使用捐赠款物?

关于“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市慈善总会社会捐赠款”的规定源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该通知要求:“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此后,2020年1月26日,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对此予以认可,规定:“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尽管目前关于指定捐赠接收机构的做法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综合考虑上述通告和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如《慈善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此外,还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于政府角色的要求,除定向捐赠外,武汉市慈善总会原则上需要依据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款物。但必须保障款物用于肺炎防控,不得挪作他用。



三、是否违背捐赠人意愿?是否用于肺炎防控?

根据 “武汉市慈善总会关于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款使用的公告”第1号至第4号,由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的资金,即新闻中提及的“27亿元捐款”目前已经用于肺炎防控,主要拨付对象为新建医院、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以及防控指挥部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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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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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慈善总会


四、款物使用是否进行信息公开?

目前,武汉慈善总会官网基本上每天会更新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欢迎大家积极监督善款使用,助力依法行善。

如官方网站等:

http://www.wh-charity.co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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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慈善总会


作者:黄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