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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 | 民政部印发紧急通知 要求各地全力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党组关于再次部署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防范、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机构内儿童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民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精准科学施策,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防死守,责任到人,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将防控指南落实到每个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

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可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注意总结有效经验做法,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以便进一步更新修改。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为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体儿童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各地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现制定《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一、成立机构防控领导小组

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可下设行政、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集中医护力量,落实后勤保障,全力开展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应急预案

按照当地应急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机构内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组、每一个人。

三、落实防控具体措施

一是宣传防控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防范病毒传染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宣传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和儿童疾病防控的意识。

二是实行封闭管理。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值班室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要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

三是划分管控区域。根据当地疫情严重程度,将机构内区域划分出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各区履行各自防控工作具体规程,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院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集中送餐,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

四是设立隔离区域。新进入机构、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

五是严格执行防护流程。落实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在门口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工作服,脱外套挂在通风处,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居住区。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要消毒、带护士帽,有条件的加穿隔离防护服。儿童居住区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所有工作区域、儿童居住区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消毒。医护人员口罩一般4小时更换一次,换下的口罩、隔离服等医疗用品,集中用消毒液消毒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

六是规范开展儿童护理。按要求开展儿童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均用消毒洗手液对手消毒,均戴口罩。规范护理流程,不得多名儿童同时使用一套餐具,减少儿童感染几率。加大儿童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减少儿童发热现象发生。

七是舒缓员工和儿童情绪。重视加强员工和儿童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八是保障物资供应。分批购置医用口罩、防护服、护士帽、消毒液、测温仪等医疗物资,为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医疗物资保障。按规定储备儿童及员工生活物资,确保生活正常有序。

九是强化应急保障。强化备班备勤制度,要按规定比例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每套班均需落实备班人员,备班人员要时刻待命,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应急状况。提前与防控指挥部、市、区、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协调,预备应急车辆,随时为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应急准备。

十是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要求各科室每日监测儿童及员工体温,做好记录,同时了解员工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一并报机构防控领导小组汇总,按要求上报。


文章来源: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