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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专栏

      最近于几起事件,从事大病社会救助的几个慈善组织和平台受到了公众的一些质疑,引发一些关于慈善伦理的讨论。

 

      首先,应该说,由于一些从事大病社会救助慈善组织的违规或者不当操作造成公众爱心被伤害,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公众的爱心是社会互助的基础,公众爱心受到损害对于整个社会救助和互助体系发展的影响是致命的,对此,有关机构和平台应该深刻反思,及时处理解决,挽回公信力。

 

      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大病社会救助的必要性。从多方面的数据来看,全国每年会有400万左右的患者人均花费10万元左右的经费看病,而其中有5万左右的患者年人均医疗费用达到40万元左右。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报销绝大部分,但一部分家庭生活困难者确实难以负担,甚至会导致家庭的贫困。这部分患者中一部分人直接向慈善组织求助以弥补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应该的。

 

      慈善组织进行大病救助时与政府部门最大的不同就是个性化和及时性,因此慈善组织的救助更多直接面对个人,有更个性化的标准,处置捐款的方式也更多样化,问题往往也就发生在这个环节。是否该募捐、募捐多少、捐款如何处置很难规范,也很难监督。而在发达国家,由于普遍建立起了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制度,慈善组织和机构较少发生这样的事情。遇到医患矛盾,包括一般的大病治疗,都要有医务社工的介入。究竟需要不需要募款,募多少款项,都要有医务社工的参与和指导。在这样的管理机制中,通常不会发生类似的质疑

 

     我们现在缺乏医务社工的体系,一般由医生和慈善组织直接面对患者来讨论医疗费用和救助问题。在我们的社会工作教育体系中,医务社工的专业凤毛麟角,而在一些医院,即使已经建立起了医务社工部,实际的专业化程度和承担的职责还相当有限。大病救助出现的各类矛盾,如果缺乏医院的医务社工的深度参与,依然保持慈善组织直接面对患者的机制,无论如何,还会继续产生各类矛盾,因为,第一,慈善组织无法准确发现患者因而会产生信息的不对称;第二,捐款的处置往往会发生一定的困境,全部给医院,人们会害怕过度医疗,全部给患者,又怕产生使用不当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对全面建立和普及医务社工体系做出了部署。但是,在缺乏专业人才的条件下要很快普及医务社工制度会有一定的挑战。在这样的过程中,在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监管的同时,需要尽快加强大病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的建设,将民间的救助和政府的医保与大病救助体制在信息互通方面有机地对接起来,从而建立起全方位的大病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作者:王振耀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