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01.12

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

2020年第2期/总第395





宏观政策

• 民政部 |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 江苏 |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统计数据

• 陕西西安 | 新城碑林莲湖老龄化比重排前三

 

社区居家

• 重庆垫江 | 4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 山东烟台 | 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

• 新疆 | 推行“社区食堂”解决居家养老吃饭问题

 

机构养老

• 上海 | 首创养老机构“大众点评” 权威榜单揭示公建民营得分最高

• 湖北宜昌 | 湖北宜昌 | 亚行贷款湖北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及PPP示范项目开工

 

医养结合

• 上海 | 《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

• 重庆 | 推进医养结合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已签约合作1095家

• 福建泉州 | 医养融合一站式 老有所养有依靠

 

农村养老

• 江西赣州 | 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惠民生

• 福建福清 | 养老事业2020年可覆盖所有行政村


文化教育

• 贵州 | 已建成各级各类老年大学4250所,乡镇建校率达94.8%

 

资金投入

• 安徽庐江县 | 220万元助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为老服务

• 广西桂林 | 首个全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正式启动

 

会议论坛

• 北京 | 2020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

• 北京 | 第六届全国养老产业与职业教育高端对话活动暨第四届京津冀养老高峰论坛举办

宏观政策

民政部 |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明确政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等方面救助。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特困人员认定更加规范,标准制定更加合理,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物质保障得到显著加强的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问题逐步凸显,尤其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发1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政策要求,既是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也是对解决当前工作存在问题和基层实践需求的积极回应,为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提供了遵循。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的目标,以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针对当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合理制定和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尤其是照料护理标准,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前提。为解决当前个别地区存在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制定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知》要求“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照料护理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并进一步明确了照料护理标准的制定方法和相关要求。同时规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要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及时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

       二、规范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

       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是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关键环节。《通知》要求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明确了“照料服务人”的资格条件,并明确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也可以承担照料服务职责。为助力贫困家庭脱贫,《通知》提出,在确定照料服务人时,要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共同推动协议约定事项落实到位,《通知》规定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三方签订。

       三、细化委托照料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细化委托照料服务的政策规定,使地方能够更好地落实委托照料服务,《通知》坚持以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需求为导向,梳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要求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提供不同照料服务。其中,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四、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

       为全面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保障,《通知》强调,“要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要求各地“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措施,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

       五、加强委托照料服务监管

       为抓好委托照料服务落实,《通知》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地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通过建立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及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这既是对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拓展和延伸,也是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推进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模式转变的积极探索。(民政部)

江苏 |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月10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解读,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明标,助推江苏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江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沙维伟介绍,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05.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3.04%,比全国平均高出5.13个百分点,呈现出基数大、寿龄高、空巢化等特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任务十分迫切。

       养老服务关系千家万户,关乎民生福祉。《实施意见》就是立足江苏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积极破除阻碍养老服务发展的制度性瓶颈,努力构建高质量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进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背景下出台的。

       《实施意见》围绕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三条主线,共提出6个方面22条具体举措。

       在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方面,明确规定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55%以上的福利公益金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慈善资金参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各类投资主体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在完善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方面,明确要求省和各地都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探索开展短期照料业务,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在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前,全省所有养老机构质量隐患整治到位,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3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组者1万名。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

       据沙维伟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制度性瓶颈,聚焦养老服务“堵点”“痛点”,提出了许多新政策、新举措,如制定中长期养老服务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扩大养老服务产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探索建立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等,都是推进养老服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具体举措。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汤明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范信芳,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处长赵桓松出席此次发布会,并就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解读,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政府网)

统计数据

陕西西安 | 新城碑林莲湖老龄化比重排前三

       8日,省统计局发布西安市老龄化趋势及其影响分析显示: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西安全面进入老年型社会。

       2018年65岁以上人口112.94万人

       2018年,西安市65岁以上人口为112.9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1.29%,与2010年相比,65岁以上人口增加41.31万人,比重提高2.83个百分点,年均增加5.16万人,年均增速为5.9%。

       国际上通常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少年儿童(0-14岁)、老年人(65岁及以上)在总人口所占比重,人口老少比(以少儿为100)和年龄中位数,把人口年龄结构划分成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2000年,西安市的人口年龄结构完成了由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过渡。2010年,西安市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2.89%和8.46%,老少比达到65.64%,人口年龄中位数34.63岁,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西安市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达到老年型。而2018年,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分别增长至13.75%和11.29%,老少比82.11%,预示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而这一情况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供养老年费用增多,给全市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体系带来挑战。

       老龄化地域差距明显

       由于经济条件、生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别,使得各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也不等同。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各区县人口老龄化程度差异较大。城三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的老龄化比重排在前三位,均超过11%。这三个区中老社区较多,西安本地居民较多,老龄人口相对较多。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老龄化程度排在后三位,且均低于7%,这与这三个地区高校较多,年轻人较多,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老龄人口比重有关。蓝田县的老龄化程度达到了9.52%。

       从2010年六普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比来看,全市除长安区外,其他区县老龄化程度均有所提高,莲湖区老龄化提升幅度最大,提升了5.84个百分点,而未央区提升幅度最小,提高0.06个百分点,主要因素考虑是与行政中心北迁,带动年轻人工作居住重心向北迁移有关。长安区人口老龄化呈现负增长,考虑是长安区高校学生因素影响,整体拉低长安区人口年龄结构。

       老年抚养比稳步上升

       人口抚养比是指0-14岁少儿人口、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与15-64岁人口之间的数量比,它度量了15-64岁人口人均负担的赡养人口数量。少儿人口与15-64岁人口数量之比,称为少儿抚养比;老年人口与15-64岁人口数量之比,称为老年抚养比;少儿人口与老年人口之和与15-64岁人口数量之比,称为总抚养比。

       2010-2018年间,西安市老年抚养比稳步提高。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出生人口增加,少儿抚养比逐年增加,总抚养比不断提升。未来伴随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和少儿抚养比缓慢提高,将引起总抚养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社会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

       未来十年总人口将稳步增长

       按照相关方案预测,预计西安市在2032年达到总人口高峰,而后才会出现人口负增长。因此,西安市在未来十年人口规模都将处于增长阶段,人口负增长现象将比全国晚3-5年出现。2021年劳动年龄人口达到顶峰,人口基础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尽管2015-2018年,二孩政策、西咸人口和户籍新政三因素叠加,为西安市大量引入年轻人口,人口老龄进程短暂表现出老年人口缓慢上升、增速逐渐放缓的现象。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各类政策效果逐渐弱化,老年人口占比稳步上升,老年抚养比稳步增长且有略微加快的趋势是确定的。

       未来十年是以抚养少儿为主,然后重心转向抚养老年人为主,2034年后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如果生育水平发生实质性增长、提高至适度生育水平,将对西安市老龄化趋势有缓解作用,但是即便如此也并不能改变劳动人口占比下降、老年人口占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稳步上升的总体趋势。(百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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