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 《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 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有关情况,明确未来3年广东养老服务发展的时间表。 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在发布会上介绍,《措施》提出8个方面27条措施,聚焦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着力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推进广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针对广东省97%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措施》提出,到2022年广东省将基本建成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可及的多样化养老服务。 同时,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如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措施》提出,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之外,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应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自2021年起,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根据《措施》,在广东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登记后,只需提交养老机构的设立备案书和承诺书就可以办理备案手续。 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可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 同时,扶持养老产业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省培育不少于10个有品牌、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 针对规划难、用地难、用人难等问题,《措施》提出多项有力举措,突破性解决近年来阻碍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障碍。 在规划方面,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针对这一点,《措施》提出,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 广东省还将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记者 汪祥波)(广东省政府网) 重庆 | 《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重庆市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23万张,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方案》指出,到2022年,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23万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重庆市将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此外,重庆市还将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升级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到2022年每个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至少建设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方案》要求各区县要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养老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的要求,编制本区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配套建设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区县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方案》指出,制定整合国有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可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此外,重庆市还鼓励各区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按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重庆市还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在征得房屋产权人及相邻权人同意后,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重庆市将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指导意见,鼓励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运营及突发重大情况。 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重庆市还将依托养老服务中心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形成机构带中心辐射站的运营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与此同时,重庆市还将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意见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