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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就《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接受北京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经整理如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街道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针对具体条款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创新地赋予了街道以前没有的行政执法和组织协调职能。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解释,《条例》出台从条块结合上,对街道和社区衔接开展公共服务提出了创造性的理念,真正让各部门的公共服务政策落地生根。以往各部门的公共服务内容距离真正落实到街道、社区,往往还存在一定差距。《条例》出台后,专门增加了一章“公共服务”内容,从14条到22条,都对街道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打破壁垒,让公共服务直接惠及到每一个居民。


《条例》将北京创新实践的“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新机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王振耀认为,条例出台后,对“接诉即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对基层开展公共服务来说,是一场治理体系的大变革。今后随着协调机制和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可以真正实现“即办”,有利于问题快速有效解决。对“接诉即办”即时应答,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将让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社区服务。接诉即办,突出的是办事的“即时性”。今后随着协调机制和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可以真正实现“即办”,有利于问题快速有效解决。


《条例》出台,对居民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王振耀指出,《条例》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条例》发展,未来北京市将建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条例》明确了街道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街道办事处到底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干,都越发明确。王振耀表示,《条例》全文每一条其实都在说如何更好地为民办事,既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为居民服务的方式、需接受承担的业务等,也对为民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王振耀也提出,开展公共服务,同样也需要居民的主动参与,比如居民可以作为志愿者回归社区,到居委会报到,真正熟悉家门口的事,共同推进社区发展。


本文源自:北京日报、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