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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京沪苏浙连续7年排名进入前十 

湘粤陕琼排名进步显著


2019年12月23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中国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旨在通过量化的数据分析,客观呈现各地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度,以此推动各地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切实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根据监测情况,2018年中央层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残疾人相关政策,全国31个省份结合实际并有创新性的落实中央政策,共出台221个残疾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扫描以上政策文件并结合往年情况,我们从10个方面设定了40个评价点,对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31个省份的残疾人政策创新情况进行评价排名[1],并总结出10大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亮点与5个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趋势。



一、2018年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指数排名前十位


       《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指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湖南、福建、天津、浙江、山东、上海、安徽、江苏、广东。与去年相比,在指数排名上湖南进步20名,广东进步16名,陕西进步14名,海南进步13名,天津、福建均进步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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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亮点


亮点一: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残疾预防和康复政策创新表现突出


截至2018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0个省份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救助年龄范围(0—6岁)基础上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其中,上海、山东、广西、青海、海南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0—17岁,北京市扩大到0—15岁,安徽扩大到0—14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贵州等11个省份取消对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中规定,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在上海等11省份的政策中,未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做出要求,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北京、浙江、安徽、山东、湖南5个省份明确提供残疾人职业康复补贴。江苏、重庆、宁夏三省份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相关标准,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亮点二:福建、湖南引领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创新,湖南、广西、贵州明确扶持标准

截至2018年底,辽宁、天津、江西、黑龙江等19个省份均出台文件明确集中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其中,湖南、广西、贵州的扶持标准最为明确。《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对获得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按照12万元/家的标准进行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对“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按照2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补助。福建、陕西、湖南、四川、海南5省份单独制定了对贫困地区残疾人大学生的专项资助计划。

亮点三:北京、天津、湖南引领残疾人就业政策创新,北京、天津对残疾人培训、见习补贴力度最大

北京、新疆、吉林、黑龙江等11省份均出台了奖励超比例安排就业的政策。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福建、湖南、海南6省份均已出台残疾人“超比例就业/奖励”专项文件。北京、天津、江苏、湖南等6省份对残疾毕业生见习补贴予以规定。天津、福建、山东、湖南等6省份出台未就业残疾学生免费培训补贴政策。天津在《关于规范和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通知》(津残工委〔2005〕14号)中提出“已进行求职登记的未就业残疾人,首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参加第二、三次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70%的补贴;接受中、高级技术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80%补贴”,基本涵盖了未就业残疾学生的所有培训支出。

亮点四:甘肃等九省份出台因病返贫残疾人家庭救助政策,上海、浙江、北京将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至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

甘肃、浙江、湖北、广东等9个省份针对因病返贫的残疾人家庭出台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等10个省份将生活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残疾人,北京覆盖范围最大、标准更为详细。上海、浙江、北京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至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浙江补贴标准全国最高,达500元每人每月。宁夏、湖北、河南、黑龙江、吉林等19个省份明确为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上海缴费标准全国最高。江西、青海、湖北、北京、湖南等13个省份出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为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甘肃是全国最早提出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省级单位。

亮点五:北京、山东、福建、青海、宁夏引领残疾人教育与文体事业政策创新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12个省份出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提升入园率。北京、天津、山东、湖南等8省份出台政策建立残疾随班就读个案督导机制,天津、山东、湖南、青海明确规定个别化辅导/训练时长,天津为每人每周不少于3课时,山东为每人每周不少于1—2课时,湖南则是“对于有3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每周应组织2—4课时的集中补偿”,青海是每人每天不少于30分钟。

亮点六:北京、天津、安徽、四川等省份引领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创新

截至2018年底,北京是全国首个为肢体残疾人乘坐无障碍交通工具提供补贴的省份。四川、河北、陕西、江西等6省份探索按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四川是首个在无障碍建设政策中明确无障碍停车位比例的省份。河北、内蒙古、江西、陕西4省份明确规定了人行道红绿灯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山东等17个省份以不同形式发布了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的优惠办法,其中贵州优惠力度最大,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的贵州用户,在通话语音、手机上网流量、有线宽带等方面给予不低于普通用户50%的资费优惠。

亮点七:山西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政策创新全面领先,海南将辅具产业纳入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

北京、天津、山西、吉林等19个省份明确提供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北京于2016年8月25日颁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残发(2016)60号),在全国率先开始建立了辅助器具基本补贴制度。山西省在《关于印发<山西省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残联(2018)50号)中明确规定,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北京、山西、福建、湖南、云南明确将基本治疗型康复辅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亮点八:北京、浙江、安徽、湖南领衔残疾人信息化建设政策创新,北京等单项政策突出

北京、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等12个省份通过建立健全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系统,促进各项信息数据的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残疾人在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自2014年起,北京就结合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推出了“残疾人服务一卡通”。陕西、安徽、浙江、北京等8个省份积极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山东省在《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鲁残联发〔2016〕28号)明确提出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多跑路、残疾人少跑腿”为目标,按照“一次办好”精神要求,对现有康复服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对信息化新技术进行了创新应用。

亮点九:上海、山东、河南、湖南引领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政策创新,山东做法值得借鉴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等15个省份明确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浙江发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采取竞争性分配代替平均分配方式下发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金优势解决对个别地区残疾人设施滞后、服务功能不齐、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上海、江苏、广东、湖南、安徽、河南、山东7省份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山东省于2018年发布《山东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地方标准,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法人资质、专业人员、硬件设施、信息技术等方面提出要求,地方残联与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可根据标准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评价。

亮点十:上海引领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创新,北京、天津等八省份推进残疾人托养补贴制度建设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8个省份建立残疾人居家养护或入住机构补贴制度,通过补贴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与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浙江、湖南通过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估队伍和流程,合理配置居家托养服务资源,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水平。浙江于2018年1月出台《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残联发〔2018〕2号),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的流程、标准、开展方式做出具体规定。上海、江苏出台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的地方标准,为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提升与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2012—2018年中国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排名特点


特点一:东部地区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持续引领全国


2012—2018年,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连续七年进入前十名;其中,北京2016年和2018年位列全国第一,上海2014、2015年和2017年三年位列全国第一,浙江2012年位列全国第一。

特点二:各省排名变化相对平稳,北京等九省份至少有三年进入前十名

前十名的省份连续七年并未发生太大变化,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均至少六年进入前十名。对比2012—2017年排名结果,河北、山东、广东、江西、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陕西、湖南、云南、甘肃十二个省份曾发生15名及以上的位次变化,发生最多的有三次(2015—2016年、2016—2017年、2017—2018年的河北)。

特点三:多省指数排名高于经济水平,中西部地区力争上游

进步指数高于人均GDP排名的省份有15个。其中高出10位及以上的省份有4个,安徽(14位)、湖南(14位)、青海(10位)、山西(10位);高出6—9位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广西(9位)、江西(7位)河南(6位);高出1—5位的省份有8个,依次是贵州(5位)、云南(3位)、河北(3位)、福建(3位)、山东(2位)、陕西(1位)、海南(1位)、黑龙江(1位)。这15个省份中仅有福建、山东、河北位于东部,其余全部位于中部、西部或东北部。



四、中国残疾人省级政策创新趋势

2018年是落实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年份。在这一年里,我国残疾人政策不断创新、优化,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政策体系,增强了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残疾人政策创新呈现以下趋势:在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政策的推动下,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对象、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2020年要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和社会对无障碍建设的重视将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急需加强规范化建设,将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随着各地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残疾人事业相关部门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实现残疾人服务与需求的精准对接。


[1]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