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评价 | 山东省德州市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取得多项创新成果
2019-10-22 2735

    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团队全程参与起草并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立法咨询的重要成果——《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德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在立法过程中,由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魏洪祥副主任牵头,德州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及司法局、民政局和中国公益研究院咨询团队共同组成立法起草组,历经10多次讨论、调研以及多次对法律条文的逐条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借鉴国际经验,与对标城市形成互动交流,经过多方协商努力,终于形成了各方面均给予认可的法律文本,保证了养老服务立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该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完善德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德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回应社会对养老立法的期待和需求,特别是德州市120万老年人的福祉,是增强老人的幸福感、安全感的一部法律。

    该部法律是继青岛、威海之后在山东省内第三个由地级市出台的养老服务立法成果,是推动养老服务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把运行有效、普遍认可、群众满意的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固化为法规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创新成果有:

    一是结合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条例总体定位围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紧迫需求,以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重点,突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长期照护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四方面内容。

    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立足德州实际,提出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从制度层面进行指导,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驾护航。尤其是利用德州市现有的市民大食堂和助餐点,进行合理布局,为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方面,在优先满足为政府兜底老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强调由经济衡量标准向身体衡量标准开放,即经过对老年人进行身体状况的评估,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为有刚性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全面推进区域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整合,对农村中的失能老年人集中到护理型养老机构进行集中照护。

    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到当地的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对养老服务人才进行引进并给予优惠的政策和条件。条例中非常注重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不断提升,并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组织的人员给与相应的扶持政策,凸显对养老服务中人才的重视。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定期分析德州市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在设施建设、规划、财政等方面的基本供给,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定,建立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价监督体系。在德州市养老服务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标准和制度建设等服务规范提升,从“硬指标”到“软服务”的偏重,体现养老服务理念的根本改变。立法中明确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我们才能摸清老人的底数,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等政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这样就会为立法工作做很好的注脚,并且定期开展老年人的评估形成动态机制,这样提供的服务才更加精准,更加符合老年人的需求。

    四是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共享平台,打通各职能部门的关节,实现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以便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作者:贾雪华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