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养老新政策开创养老服务业新纪元
2019-01-27 3718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两亿,且老龄化程度正在持续加深。老年社会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的常态,养老已不仅是人口和社会结构问题,更是重大的经济和民生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成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重大战略举措。

近期,中央密集出台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之后,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方向、举措和部门分工。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国务院新的养老政策规划了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蓝图,明确了具体推进措施,政策亮点非常突出。

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上,提出由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意见》在多处明确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在刚刚闭幕的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在养老领域,中央提出,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角色。这是首次在国家养老政策文件中明确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将对增加市场活力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

在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上,提出了量化的中长期目标计划。《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3年第2季度社会服务业统计季报,我国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已达22.24张,与35-40张的发展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养老床位建设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明确区分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和发展方向。一方面,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全面开放投资渠道。鼓励境外资本、个人和社会力量投资老服务业,举办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在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的基础上,开展改制试点。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将成为政府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主要模式。

在城乡养老服务的建设投入上,养老服务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在老年人健康问题上,提出“推动医养融合”和“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健康问题是老年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通过医养融合和保险机制的健全,将极大地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在养老配套政策上,强调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人才培养等政策的完善以及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这将会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的发展,进而培育产业集群的出现。

在工作落实机制方面,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明确了30多个部门40余项重点任务分工以及时间进度要求。《意见》将政策与贯彻落实紧密关联,有利于保证政策的执行与实施。

新政策明确了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但如何形成社会力量与政府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的格局,还需要重视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学习日本“产、官、学”合作建立养老联盟的经验。日本以东京大学高龄社会综合研究机构为平台,联合包括丰田等养老涉老企业60余家,与政府密切合作,推动建立适应深度老龄化的新战略。我国在加大对社会力量的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应加强养老企业、社会组织、学界同政府的互动,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在政策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科学的政策研究,让企业的共性需求上升为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通过人才的培养和输出,为产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满足养老企业的切实的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第二,大力发展养老康复和护理事业。在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上,需要逐渐将老年康复和护理机构从医疗机构中剥离出来,作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中间站,并建立相对应的人才培养与就业体系。当老年人需要康复和护理需求时,直接从居家养老设施或养老机构转移到老年康复和护理机构接受相应服务,一方面可以避免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使用,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老人的康复以及服务的专业化。

 

撰写:成绯绯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