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社会政策研讨 | 居家养老创新多个服务模式
2021-06-11 2270

要点


4月,养老服务取得三大进展:北京出台家庭照护床位专项政策,今年城六区将全面推进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2000张;《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山东老年教育工作迈上新起点;北京已建253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实现100%,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呈现三大发展趋势:空巢独居老年人数量增长,居家巡视探访制度将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安全服务备受关注,广泛开展适老化改造工程,保障居家生活环境安全性;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将更加关注服务落实,制定服务考核指标,保障供给主体服务质量。


一、4月养老服务取得三大进展


一)北京出台家庭照护床位专项政策,城六区全面推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


4月,北京出台《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界定家庭照护床位的概念定义、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申请流程、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终止、争议处理、支持政策、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等12大方面。在此之前,西城、海淀分别出台《西城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海淀区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北京现有3项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专项政策,仅次于有6项政策的江苏。而与“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模式相对成熟的南京相比,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都是共性的服务内容之一,北京将安宁疗护、辅具支持、居家安全协助、家庭照护者护理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服务项目,相对有所创新。但北京并没有明确规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长,南京则提出“护理人员每日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监管相对便捷。自2019年起,北京在西城、海淀、朝阳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200张,今年计划在城六区推进,建设20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南京则于2017年率先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已建近6000张。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北京、南京老龄化程度基本一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19.6%、18.98%;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13.3%、13.7%,但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面,北京处于试点阶段,在主城区推开。



二)山东推动老年教育立法,老年教育工作迈上新起点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份进行审查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山东老年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也进一步推动我国老年教育规范、顺畅发展。截至目前,天津、徐州、安徽3省市先后出台实施老年教育专项条例,对老年教育服务供给、老年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贵州也已展开老年教育条例立法调研,了解全省老年教育发展情况和问题。福建、上海、太原、河北、宁波5省市先后出台实施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体规划,促进多层次老年教育需求满足。成都、西安则注重从基层社区加强老年教育,出台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加强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这些地方条例为国家老年教育立法奠定了基础,将推动我国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此外,首批全国老年大学统编教材出版,填补了我国老年大学没有统编教材的空白,将健全老年教育标准化、统一化教材体系。




(三)北京已建253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100%


北京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老年友善医院试点建设,从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4个方面推进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已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53家,逐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去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目前,上海、河北、青海、湖南、山西、四川、广东、河南等省份已出台地方专项方案,全国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全面铺开。此外,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方面,北京现有医养结合机构185家,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实现100%,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积极推动老年友好社会建设。


二、养老服务发展的三大趋势


(一)居家巡视探访制度将全面建立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曾预测“到2020年,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家庭结构小型化发展,空巢独居老年人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作为老年人特殊群体,这部分老人的居家养老、生存状况面临诸多难题,亟需全面建立并完善居家老年人动态巡视探访制度,及时监测居家老年群体尤其是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状态。当前,北京、济南、合肥、惠州等地已出台居家养老巡视探访专项政策,但国家层面还未全面建立起制度体系。首先,要准确掌握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底数,明确基层政府主体职责,按照优先级、分类设置并明确巡视探访对象,根据执行情况,逐步拓展服务群体。其次,应根据服务对象类别、个性化需求确定巡视探访服务内容,从生活照料、心理关爱、生活环境变化等方面综合了解服务对象生活状况,并作好记录。再次,建立巡视探访动态工作机制,可通过入户、电话、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定期监测、及时掌握老年人情况。最后,加强巡视探访规范化建设,既要加强巡视探访服务机构审查监管,保证巡视探访工作落实到位,又要提升服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障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权益。



(二)适老化改造将持续助力居家老年人安全服务


老年人安全问题是养老服务底线与重点,保障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全是检测居家养老服务成效的基础指标。4月,北京就《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展开意见征求,适老化改造内容更为细致,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清单,方便老年人根据个人需求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当前,多省市广泛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多数地方改造对象仍以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为主,在下一步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中,亟需建立并完善与之相匹配的标准体系,包括环境改造标准、改造流程标准、人才队伍标准等。一方面,我们要明确居家适老化改造具体工作方案,在保证基本服务之上实现“私人定制”;另一方面,注重改造前评估,由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居家环境改造评估,达到“私人定制”的最佳效果还需依据住宅环境、身体状况、个人需求“适度”升级提升。



(三)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将更加关注服务落实


我国“家庭照护床位”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10余个省市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个别省市出台实施相应的规范方案,但并未建立起一套服务考核体系,抓好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落实、发挥这一模式的最佳效果、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是重点工作。一方面,我们应根据“家庭照护床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分级制定各项服务考核指标,满足最低标准为有效服务,以此类推,方便评价服务机构/组织等级,并设计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服务供给主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供给队伍专业化发展。另一方面,明确考核评估主体,老年人及其家庭、政府、第三方评价组织是主要考核方,客观、公正、定期评价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效果,及时更新以保证服务供给队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