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战略规划没思路?来看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Strategic Plan吧!
2020-12-24 4326

引言

每到年底大家都在忙着做总结计划,今年正值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布局之际,战略规划更新想必也被提上了议程。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18-2021年战略规划》(E/ICEF/2017/17/Rev.1,UNICEF Strategic Plan, 2018-2021),希望能够对在儿童领域开展工作的各位有所启发。

 

2018-2021年战略规划》概览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创建于1946年,联合国大会要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倡保护儿童的权利,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并增加更多的机会使其潜力得到充分发挥。70年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直致力于改善儿童及其家人的生活,在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工作,以保护每一名儿童的权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合作,以确保将儿童议题列入全球议程。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8-2021年战略规划》(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以《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CRC)为基础,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SDGs2030)框架下,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主要伙伴到2021年将取得的成果(WHAT),关注的儿童(WHO),实现结果所需的变革战略(HOW),以及支持变革战略和成果实现的内部要素(the ENABLERS)进行了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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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UNICEF STRATEGIC PLAN 2018–2021 Executive Summary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January 2018.

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战略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为处境最不利的儿童青少年谋福祉,确定了5个目标领域25个成果领域,并由8项变革战略支持。战略目标的五个目标领域分别与CRC和SDGs2030相对应,重点呼应了SDGs2030中的11个目标,包括与儿童特别相关7个目标(目标1至6和16)以及另外4个相关目标(目标10、11、13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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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UNICEF Strategic Plan, 2018-2021January 2018

目标一:每个儿童都能生存并茁壮成长

CRC

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2.缔约国应致力充分实现这权利,特别是应采取适当措施,以:

  (A)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B)确保向所有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侧重发展初级保健;

  (C)消除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包括在初级保健范围内利用现有可得的技术和提供充足的营养食品和清洁饮水,要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危险和风险;

  (D)确保母亲得到适当的产前和产后保健;

  (E)确保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父母和儿童介绍有关儿童保健和营养、母乳育婴优点、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得到这方面的教育并帮助他们应用这种基本知识;

  (F)开展预防保健、对父母的指导以及计划生育教育和服务。

  3.缔约国应致力采取一切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期废除对儿童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

  4.缔约国承担促进和鼓励国际合作,以期逐步充分实现本条所确认的权利。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SDGs2030

目标2:零饥饿

目标3:良好健康与福祉

目标5:性别平等

 

目标二:每个儿童都能学习

CRC

第二十八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缔约国尤应:

  (A)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

  (B)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这种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实行免费教育和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贴;

  (C)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D)使所有儿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职业方面的资料和指导;

  (E)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及本《公约》的规定。

  3.缔约国应促进和鼓励有关教育事项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着眼于在全世界消灭愚昧与文盲,并便利获得科技知识和现代教学方法。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1.缔约国一致认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

  (A)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B)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

  (C)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

  (D)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著居民的人之间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

  (E)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2.对本条或第28条任何部分的解释均不得干涉个人和团体建立和指导教育机构的自由,但须始终遵守本条第1款载列的原则,并遵守在这类机构中实行的教育应符合国家可能规定的最低限度标准的要求。

SDGs2030

目标4:优质教育

目标5:性别平等

 

目标三:每个儿童远离暴力和剥削

CRC

第十九条

  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责照管儿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采取其他预防形式,查明、报告、查询、调查、处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在适当时进行司法干预。

第三十四条

  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

  (A)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B)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

  (C)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第三十五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

第三十六条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何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

第三十七条

  缔约国应确保:

  (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B)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C)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同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D)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

第三十八条

  1.缔约国承担尊重并确保尊重在武装冲突中对其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中有关儿童的规则。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3.缔约国应避免招募任何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在招募已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时,缔约国应致力首先考虑年龄最大者。

  4.缔约国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规定它们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人口的义务,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保护和照料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

SDGs2030

目标5:性别平等

目标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目标16: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

 

目标四:每个儿童都生活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中

CRC

第二十四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2.缔约国应致力充分实现这权利,特别是应采取适当措施,以:

  (A)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B)确保向所有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侧重发展初级保健;

  (C)消除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包括在初级保健范围内利用现有可得的技术和提供充足的营养食品和清洁饮水,要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危险和风险;

  (D)确保母亲得到适当的产前和产后保健;

  (E)确保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父母和儿童介绍有关儿童保健和营养、母乳育婴优点、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得到这方面的教育并帮助他们应用这种基本知识;

  (F)开展预防保健、对父母的指导以及计划生育教育和服务。

  3.缔约国应致力采取一切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期废除对儿童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

  4.缔约国承担促进和鼓励国际合作,以期逐步充分实现本条所确认的权利。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SDGs2030

目标6:清浩饮水和卫生设施

目标11:可持续城市和社区

目标13:气候行动

目标16: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

 

目标五:每个孩子都有公平的人生机会

CRC

第二条

  1.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第二十三条

  1.缔约国确认身心有残疾的儿童应能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

  2.缔约国确认残疾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应鼓励并确保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依据申请斟酌儿童的情况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情况,对合格儿童及负责照料该儿童的人提供援助。

  3.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考虑到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经济情况,在可能时应免费提供按照本条第2款给予的援助,这些援助的目的应是确保残疾儿童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其方式应有助于该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包括其文化和精神方面的发展。

  4.缔约国应本着国际合作精神,在预防保健以及残疾儿童的医疗、心理治疗和功能治疗领域促进交换适当资料,包括散播和获得有关康复教育方法和职业服务方面的资料,以其使缔约国能够在这些领域提高其能力和技术并扩大其经验。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1.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

  2.提供福利时应酌情考虑儿童及负有赡养儿童的义务的人的经济情况和环境,以及与儿童提出或代其提出的福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方面因素。

第三十条

  在那些存在有族裔、宗教或语言方面属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人的国家,不得剥夺属于这种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儿童与其群体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并举行宗教仪式、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SDGs2030

目标1:无贫穷

目标5:性别平等

目标10:减少不平等

 

如何达成目标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过与各国政府、联合国其他机构、公共和私营部门、社区以及儿童合作,将高质量在地项目执行、实施创新和收集依据相结合,促进儿童福祉的改善;通过宣传倡导交流等活动扩大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国和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通过鼓励志愿活动和资源动员等活动,在世界各地寻求更广泛的公众支持。战略规划中确定了8项变革战略和4项内部要素,以期通过扩大合作与内部赋能,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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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UNICEF STRATEGIC PLAN 2018–2021 Executive Summary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January 2018.

编译者按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作为联合国机构之一,CRC和SDGs2030是其制定战略规划的基础和框架。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也高度重视《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对于国内在儿童领域开展工作的相关部门和组织,CRC和SDGs2030也可以为机构战略规划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战略规划是帮助机构决策想去哪儿、为什么去和怎么去的重要过程。如果年底的你正在思考下一步的战略和方向,希望今天的推送对你有所启发,也欢迎与我们联系,进一步地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