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引领 | 养老机构达标升级,硬核行动!
2020-07-28 2251

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2017年3月22日

民政部等六部委首次提出“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同时,六部委首次提出“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2018年3月21日

民政部等四部委部署“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和认证制度,鼓励优秀的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认证”“各地对辖区内普遍性服务质量问题,在及时发现、立即整改的基础上,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2018年8月24日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整治服务隐患19.7万项

民政部等四部门召开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2017年专项行动成果:通过开展全国养老院拉网式大检查,安全隐患大幅消除,全国整治服务隐患19.7万项,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安全隐患严重、无法有效整治的养老院2000多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院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意识日益提升。通过一事一议的创新方式,2017年有1620家养老院通过了消防审验。


2018年12月28日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646项国家标准的发布情况。原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养老服务监管处处长李邦华表示:今后养老机构可自愿申请进行等级评定,参与评定的机构,将按照综合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划为一星到五星5个等级。下一步,民政部还会制订操作性细则和办法,推动标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5月13日

启动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

2019年5月13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提出“2019年下半年启动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建立评价实施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省域范围创建一批五星级养老机构、在市域范围创建一批四星或三星级养老机构、在县域范围创建一批二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2019年5月23日

2018年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推动整改服务隐患36万处

5月23日,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9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通报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进展。2018年,通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推动整改服务隐患36万处,全国养老院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和集中处置。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推动各地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机构。



2019年12月31日

民政部发文推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加速落地

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部署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到2022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指导意见》提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三大原则:依据国标、分级实施;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评定组织和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操作要求”。



2020年4月22日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收官之年,重点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建设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组织开展先行先试。并再次强调: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020年4月28日

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为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更好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实施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评价工具,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定规范,更好推动国家标准落地见效。


为什么要推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88万个,机构床位383.5万张。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养老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质量问题。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2017年3月,民政部、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启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将质量提升进一步上升到战略高度。《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评价体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持续提高全国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入住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文章来源:养老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