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
2020-03-29 2451

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

——写在《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发布时


3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推进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是继省人大批准《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并由德州市人大颁布之后,山东省养老服务领域的又一大事幸事。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不仅全程参与德州市养老服务立法,也参与省人大养老立法调研与座谈,在《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又提出多项意见且被采纳,付出了一定努力。我们认为,《条例》在德州市养老服务立法试点基础上,立足全省实际,为山东省积极应对老龄化、回应老年群体迫切需求、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强化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2019年底山东省老年人口达到2240万人,按照需要照护老年人占3%计算,山东省约有67万人需要得到照护服务。解决这一最紧迫的问题,需要有与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为此,《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还对防止发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未建、建而不交等问题专门作出规定。同时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这一系列规定将有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

《条例》强化了医养康养结合的发展方向。条例设专章对医养结合的内容进行规范,充分肯定卫健部门、医疗保障和民政部门的协同作用,从建立协作机制、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功能和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以及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应发挥的功能等方面,要求促进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建设,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推动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发展方向。

《条例》强化了政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责任。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有1000多万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养老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农村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也变得日益迫切。《条例》通过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职责,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改善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确保应养尽养;鼓励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以上措施有利于加快推进老龄服务的均等化进程,提高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水平。

《条例》强化了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通过建立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并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才能精准定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实现合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

对兜底老年人的需求评估同样适合于所有老年人。只有通过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才能真正掌握老年人各个方面的照护需求,明确养老服务市场的供需情况,达到科学地规划市场供给,为政府公共部门建立长效的养老服务监督机制提供支撑,实现管理的科学有序完善,有针对性地改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条例》强化养老服务支援与合作机制建设。为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资源,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条例》通过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养老设备支援等帮扶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这种通过“强扶弱”的帮扶机制、为全省的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开了一剂良方,是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显著体现。另外立法中提到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并给予适当陪护时间。这一规定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照护,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子女的压力和负担,体现了法律关照老年人的法治精神,展示政策的善意和温暖。

我们相信,《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贾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