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28条养老新规,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什么?
2019-04-22 2824

2019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将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就业创业等6个方面的28条规定集中破解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堵点”“痛点”。根据长期以来的行业监测,从本次国办文件的发布我们可以看出整个养老服务行业呈现以下三点走势。

第一,国家统筹布局的战略越来越明晰,关键突破点逐渐得到明确。2013年国务院35号文发布至今,我国仅国家层面就已发布两百余份文件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内容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养老产业、老年优待等各个方面。但从实施效果来看,这种全面铺开的态势确实一定程度带来了整个行业的起步,社会资本也开始广泛介入,不过在行业逐渐走向成熟化发展的今天,国家迫切需要调整相关战略,逐项破解困扰行业发展的一系列难点问题,为今后的发展扫清障碍。从这个角度看,本次文件的发布可以理解为“十三五”以来《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两大国务院文件的进一步延伸,说明国家终于明确将养老服务业的关键突破点锁定在放管服改革、投融资渠道拓宽、就业创业规模扩大、服务消费激活、服务质量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这六大方面,将更好地推动行业进步。

第二,社会力量的参与保障机制逐渐得到深化,但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将全面加强。从本次文件的“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等条款可以看出,国家正在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相较于以往规定而言,几乎都有较大的深化。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20181229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获准通过,如何更好地在没有前置审批的情况下推动社会力量在机构养老等领域的服务提供成为了本次文件的强调重点。例如,在第一条“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中,国办先后提到制定责任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企业登记信息省级平台公开、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等内容,这说明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将成为未来国家全面强化的重点。

第三,各级政府职责和跨部门协作机制逐渐明确,老龄工作开展将越来越“有法可依”。2018年以前的政府部门开展的老龄工作中,由于老龄办系统仅为协调机关,民政系统也主要负责基本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能,这就导致各个部门之间老龄工作分割不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过从本次文件的内容来看,它的最大特点是针对当前老龄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堵点”“痛点”问题,国办对所有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都做了明确的职责划分,并在多处要求相关部门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而且,在组织领导机制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这说明,中央和地方层面将逐步强化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未来老龄工作“有法可依”是极大利好。


作者:柴宇阳 养老研究中心数据开发部副主任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